首頁 王陽明與明末儒學

中庸之道

朱子以太極為理,認為“極”是“中”的準則,“中”是“極”的狀態,而反對訓“中”為“理”。照朱子的看法,如果以中為理,那麽善惡是非的差別就會紊亂,理的嚴正至純就會喪失,結果便會陷於以隨任含糊苟且為得道的弊病(參見《朱子語類》卷94;《朱子文集》卷52,《答吳伯豐》)。然而,景逸卻以“中庸”為至極之理。隻是他到了晚年,才係統地論述了這種觀點,甚至認為,不管是明道所謂的“天理”還是陽明所謂的“良知”,都不及“中庸”(參見《高子遺書》卷3,《困學記》)。

宗本朱子學的景逸,當然要尊重法之正。但他認為,若隻強調法之正就會喪失心之真,若隻強調心之真法之正恐也難保。因為天理若墮於法正一邊,就有喪失心真的危險;良知若墮於心真一邊,就有喪失法正的危險。所以必須是真正相因的關係,這才是正道。而要使道變得恰到好處,就隻有求之於中。這便是景逸的主張(參見同上書卷11上,《光州學正薛公以身墓誌銘》)。

即使所謂“恰好”,那也是因為有真正的相因關係,所以在世俗之見上,能圓融萎靡而不犯手腳,卻並非無視是非之別。隻不過像薛元台那樣,在嫌惡、排除世俗之見的同時,又忌諱“中庸”的做法,卻為景逸所不取。據景逸說,因為“中”是恰好之道,故發於事便停停當當。又因“中”是“因物付物”的自然之體,當然也是經世之道。

一方麵,景逸具有以“中”為脫卻世俗羈絆、超然塵外的道的傾向。在他看來,若不超然,就不能真正體悟經世大道。因此,雖隻講本體(無)的禪(若從儒教的立場出發,禪可以說是舍用而言體),也未必不能成為儒道之助。他認為,學若是格物窮理之學,那麽即使借助禪來補充,也未嚐不可。正因為此,景逸之學才被劉蕺山和黃宗羲評價為“半雜禪門”(《明儒學案》卷62,《蕺山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