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與明末儒學

工夫即本體

甘泉之所以堅持以天理和性為本的渾一思想,就是為了救正上麵所列舉的雜伴著二元論或唯心論的空**、任肆之弊。所以,他即使在提倡良知時,也強調以知覺之處的道德本體即天理為體。

據甘泉說,知之所以良,正在於其道德性即天理,隻有以天理為知覺,方能使知成為良(即良知),從而複歸於真體。所以他說:“良知必用天理。”(同上書卷7,《答何吉楊》)他不同意陽明在《中庸》的“慎獨”之“獨”下麵添一“知”字,而認為有必要在“獨”後添一“理”字(參見《天關語通錄》)。(7)

他之所以這樣解釋“獨”,是因為先天的道德知覺本來就是素樸的,因而可直接作為絕對的良知,而難以作為天理。他還特別考慮到,如果以良知為現成,並專任現成良知的話,就會流**恣肆,反而陷於有我之私而喪失中正。正因為甘泉擔憂的是喪失道義之大全(參見《新泉問辨續錄》),所以他認為,如果不加涵養、擴充、學問、思辨、篤行的工夫,那麽其體就會變微,甚至喪失良知之真(參見《湛甘泉文集》卷20,《韶州明經館講章》)。

因此,甘泉認為重要的是對於天理的真切知覺,即對天理的體認。在甘泉看來,孟子提出良知說,是直指初心之一點,即真心,並求工夫之真切,而這隻不過是為了求得體認天理而已,其要點即在於“體認天理”(同上)。所以,針對孟子的良知說,甘泉指出:“一章血脈,全在一‘良’字、‘達’(甘泉認為,“達”為擴充學行之工夫)字上,此孟子吃緊為人處。”(《新泉問辨續錄》)所謂仁義和不仁義,全在於是否達於良知良能。例如,甘泉認為,即使就孟子所謂的“愛敬”而言,其體也微,若不使其達於天下,仁義之幾也就變為不仁義了,因而很難把它直接作為良知良能,這與人道大有關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