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歸寂派雖以致虛守寂為“致良知”,但若隻是徒然求靜,便無異於棄舵操舟,因此該派又以未發之中為靜之根,並譬之為舟之舵,而以“致中”為致虛守寂,即“致良知”(參見《聶貞襄公文集》卷8,《答戴伯常》;《羅念庵文集》卷3,《與尹道輿》)。所以,雙江把陽明所謂的“良知未發之中也”視為“骨髓入微處”(引自《歐陽南野文集》卷4,《寄聶雙江》)。他還把未發之中的擴養即“致中”,當作學之根本及堯舜相傳的“正法眼藏”和真正經脈,甚至認為:“於此處體認得分曉,則一棒一條痕,一摑一掌血。情命於性,性命於天,丹府一粒,遍地黃金。”(《困辨錄·辨心》)而且在他看來,若未發之中、發而中節(心之法則),那就是和,但隻有基於致未發之中的工夫,才能達到中節;隻有超脫“助長外襲”、“卜度推量”、“任情肆意”等人為因素,才能行於自然(參見《聶貞襄公文集》卷7,《答鄒司成書》)。
根據此說,工夫在於致中而不在致和,這就與以往在致和上致中的“中和”說區別了開來。但雙江卻把這看作是陽明的“中和”說或程朱的“中和”說。如他認為,陽明所謂“中者,和也”,指的就是得中才能得和;陽明所謂“致其中而已矣”,說的就是“中焉,止矣”(《困辨錄·辨中》)。他還認為,未發之中必用於發用上,並稱之為“日用本領工夫”,或者是“反在已發上觀之”的程子之說,因為程子指出了若體而不失未發之中,則得發而中節之效的思想,因而是提倡未發之工夫的(參見《聶貞襄公文集》卷11,《答黃洛村》;同書卷11,《答王龍溪》)。
這樣一來,歸寂派便以“中和”為體用,而且根據體用分節論,以為工夫隻是“致中”,由此才能得“中和”之一體,並把這當作是與霸道佛老相對立的儒學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