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與明末儒學

“夜氣”之存養

歸寂派認為,陽明若說“致良知”,就不會論及孟子的“夜氣說”;同樣,如果他主張孟子所謂的“集義”及“必有事焉”,那就不會特別強調以“勿忘勿助”為工夫之要。因為這些工夫全都是“致虛守寂”的工夫。

原來,孟子提出“夜氣說”是由於人們喪失了良心,故指出其萌動處以便加以培養。陽明對“夜氣說”的主旨是能夠諒解的。但因為若要悟得良知,首先就必須用“致”的工夫。所以如果提倡“夜氣”以求寧靜,那就像“守株待兔”那樣徒勞無益了!陽明認為,良知之體因為本來是寧靜的,所以據“夜氣說”而求寧靜,就如同騎驢而求驢那樣,會失卻主腦生機而流於枯槁,從而陷於自私自利、將迎意必之誤。這就是陽明批評“夜氣說”的理由(參見《傳習錄》中,《答陸原靜書》二)。

然而,雙江認為,“夜氣”之存養就是良知本體的培養,本體據此就會自然發用而通達於人倫庶物,進而生生發展而日新月異。因此,他是主張夜氣存養說的(參見《聶貞襄公文集》卷6,《寄王龍溪》二)。而他之所以特意提出陽明未及注意的孟子“夜氣說”,則是為了救正修證派和現成派的弊病。因為修證派在已發上用工夫,而纏綿於好惡相近;現成派忘卻良知培養,以現在為具足,而陷於任情肆意。可見,雙江揭示此說的目的並不是企圖背叛師門。

陽明說過:“集義隻是致良知,說集義,則一時未見頭腦。”(《傳習錄》中,《答聶文蔚》)又說:“其工夫全在‘必有事焉’上用。‘勿忘勿助’隻就其間提撕警覺而已。”(同上)但雙江在給陽明的書函中則說:“集義之功,不忘則助,甚難為力。”(《聶貞襄公文集》卷6,《答陽明先生書》)他提倡“集義”,並論述了“勿忘勿助”工夫與“集義有事”為一體的重要性。但他以集義之“集”為斂聚之義,從而把“退藏於密”當作敦化之原的工夫(參見《困辨錄·辨心》),並視之為存養夜氣的丹藥,點鐵成金的功力(參見同上書,《辨神》)。念庵也以“集義”為未發和廓然的培養工夫(參見《羅念庵文集》卷3,《與尹道輿》),並把“有事”視為培養專一的工夫(參見同上書卷3,《答劉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