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認為,如果說“致良知”,就不必言動靜感寂。然體得這一主旨的修證派卻並不這麽看。南野說:“良知上用功,則動靜自一。若動靜上用功,則見良知二字為二,不能合一矣。”(《歐陽南野文集》卷1,《答問五條》)
南野甚至認為,求靜於動中亦未免二分動靜,因為良知是常靜常動的,因而不必特意在動中求靜(參見同上書卷1,《答周陸田》)。所以他說:“故學貴循其良知,而動靜兩忘,然後為得。”(同上書卷1,《答周陸田》)
東廓也基於同樣的立場,指出了以感寂為事的弊端,認為:“倚於寂,則不能以有為為應跡;倚於感,則不能以明覺為自然。”(《東廓鄒先生文集》卷2,《雙江聶氏壽言》)同時他還認為,良知的立場,隻在於能超越感寂動靜而得真靜(安定)。在他看來,《易》的“寂然不動”就是此靜之源。於是,他對把感通說作此靜之達,分動靜體用為二,而以歸寂為宗的雙江之說進行了非難,認為此說失卻了真正的歸寂之旨(參見同上書卷3下,《致遠堂記》)。
南野和東廓之所以都遵從這種渾一的心體之良知,而排斥分隔動靜感寂的立場,是因為他們擔心,若求寂於感之前,便成了畫蛇添足;若求寂於感之中,便成了騎驢覓驢;這就會像張橫渠所說的“累於外物”那樣,出現愛憎取舍、輾轉相尋的現象(參見《歐陽南野文集》卷4,《答王新甫》;同書卷1,《答陳盤溪》三)。因此,修證派或者以宋以來的求靜說為非,而強調“去欲(無欲)”的重要性(參見同上書卷5,《答聶雙江》;《明儒學案》卷11,《浙中王門學案一·錢緒山會語》),或者以陳白沙的主靜說及受其影響的歸寂說為異端,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根據陽明“致良知”說的立場,因為動靜是渾一的,所以即使說“存養”,那也不是靜處工夫,而必定是動靜無間的工夫。因此,南野反對以“存養”為主靜的宋儒之說。總之,按照陽明“致良知”說的立場,就必以心為渾一,而否定把心分為動靜、內外、體用二節的做法。所以東廓說:“心不離意,知不離物。而今卻分知為內,物為外,知為寂,物為感,故動靜有二時,體用有二界,分明是破裂心體。是以有事為點檢,而良知卻藏伏病痛,有超脫事為而自謂良知瑩徹,均之為害道。”(《東廓鄒先生文集》卷7,《衝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