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上文已經再三說過,我們把宗教的、道德的、社會的許多成見撇開以後,我們對於兒童時期與成年時期的性現象,不便再采用“邪孽”“乖張”一類的詞,尤其是對於兒童時期。從生物學的立場看,我們有許多行為,雖不合於風俗習慣,卻未嚐不合於自然,而就民族學與曆史看,所謂風俗習慣又大抵因時因地而有不同,不知道聽從哪一時哪一地為好,因此,我總覺得我們用這一類的形容詞去描寫兒童的問題,例如弗洛伊德以前常用的“多形的乖張”,不但是不相宜,簡直是有罪過。幸而這一類的詞現在逐漸已成過去,而取而代之的,有“自動戀的”“生殖期前的”等名詞;這種名詞上的推陳出新,當然是個進步,美國精神病學者傑利夫早就提出過這一點。就在弗氏自己,後來也看到,發育與教育所逐漸造成的種種障礙,是比較後起的事,在兒童時期內並不存在。因此,“邪孽”之說便絕對不適用,弗氏自己說我們不應當“拿成熟而完全能負責的人的道德標準與法律科條來作為兒童的準繩”;對兒童濫用“邪孽”之類的詞便根本犯了準繩的錯誤。弗氏以前所謂“多形的乖張”原是一個很浮麵的印象;初生的羊齒葉子呈一種很離奇彎曲的狀態,至長大時,才逐漸拔直;這是很自然與正常的事,而在不明白的觀察者也許不免以“乖張”“邪僻”目之。其實呢,幼小時節的拳曲狀態是一切生物必經的階段,這是不足為奇的,假若幼小時節便表現長成時節的形態,那才真是離奇古怪咧。
這一點是不得不特別申說的,因為許多自命為所謂“性學”專家或性教育家的人就不明白這一點,而被傳統的葛藤糾纏著,不能自解。我們不妨說,一般人對於所謂“邪孽”的談虎色變的一種恐怖心理,以及一部分人特別喜歡在兒童身上尋找“邪孽”行為的一種瘋狂心理,那才是最邪孽的一種邪孽。這種恐怖心理與瘋狂心理在別處是難得遇見的,大凡生活比較健全與比較自然的民族,例如一般未開化的民族,或西洋文化所由萌蘖的古典民族有如希臘,都沒有這種情形。至於對成年人身上的所謂“邪孽”行為,這一般人與一部分人的病態心理也正複如此。他們不知道童年的所謂“邪孽”是不隨童年而俱逝的;由童年進入成年,“邪孽”的方式與程度容有變遷,而並不因年齡的長成而完全消滅;傑利夫不說過麽:“很少人是真正長成了的。”不過一到成年,常人於所謂“邪孽”之上,又添出兩**接的一段行為,而交接的最終目的,則在使兩性的生殖細胞得到結合的保障。至此,童年與青年期的“邪孽”可以以遊戲的方式而成為性行為的烘托的東西,我們甚至可以說,在**的藝術裏與受精作用的技巧裏,它們是很合法以至很用得著的一些陪襯。約言之,它們並沒有超出合理的變異範圍以外。除非是,喧賓奪主,尾大不掉,把主要與中心的交接行為取而代之,或浸**日久,使交接的能力減縮或成為根本不可能,如此而把它們叫作邪孽,那是可以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