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正向思考的力量

罪犯類型

罪犯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罪犯知道世界上有合作關係這回事,但從來沒有經曆過。這類罪犯對他人持敵對態度,覺得自己受到了排擠,不被欣賞。

第二種是被寵壞的小孩。我常常在囚犯的聲明中看到他們抱怨:“我走上犯罪生涯是因為媽媽太溺愛我了。”

我們確實應該詳細討論這一點,但我在此提及隻是想強調,盡管罪犯們所受的教養和訓練都不相同,但他們都沒有學會合作之道。

家長也許想過把孩子培養成社會的好公民,但他們不知道該怎麽做。假如家長很嚴格,就不可能達到目的;假如他們溺愛孩子,讓他處於注意力的中心,他們就會把孩子教得自以為自己的存在本身就會使他成為重要人物,而不去努力獲得其他人的好感。

因此,這樣的孩子會失去不懈努力的上進心。他們總是想受到關注,期待不勞而獲。假如沒有辦法輕而易舉地獲得滿足,他們就會怪罪於其他事物或人。

犯罪案例

現在,我們來研究幾個案例,看看能否證明這些觀點。盡管這些例子並非完全為這一目的而寫。

我要舉的第一個例子是來自謝爾登·格盧克(Sheldon Glueck)和埃莉諾·格盧克(Eleanor T. Glueck)合著的《500個罪犯的經曆》一書中“熱血約翰”的案例。這個男孩如是解釋他犯罪生涯的起因:

我從未想過自己會忘乎所以。十五六歲前,我和其他孩子沒什麽差別。我喜歡運動,也參加了一些活動。我從圖書館借書來看,合理安排時間,諸如此類。後來我父母讓我退學,要我去工作,並且拿走我的所有工資,每周隻給我留50美分。

在此,他在控訴父母。如果我們問他和父母關係如何,如果我們能對他的整個家庭情況有一個客觀的了解,就可以知道他的真正經曆。目前為止,我們隻能斷定他的家庭不太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