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當辨其知行合一論之非。在此章中作者列舉十義,謂陽明知行合一之說要不出此。十義者:(一)知則必行;(二)知與行並進;(三)不行由於知未真知;(四)真知則必行;(五)不行終不能得真知;(六)知為理想,行為實現,真理想必實現,若不實現僅當名空想,不可名理想,世之空想家多而能真知實踐者少,故陽明發此論;(七)知為理論,行為實際,理論之可貴與否因其適於實際與否而定,不適於實際之理論不足貴也,所謂理論與實際相違之說既陽明所決不許,故倡言知行合一以斥架空之弊;(八)知行合一為知行關係之真相;(九)知行合一之說可以鼓勵實踐之勇氣;(十)知行合一其所謂行不限於動作,兼指心之念慮而言,譬如知惡念是知,絕其惡念使不生即是行。陽明知行合一之旨究竟何在,不能說得出來。乃寫若許條款以臆度之,不獨陽明之旨不得見,反因而更加迷晦。就中以六、七兩條尤為糊塗。末尾更有一段,原文雲:“然猶有疑者知行合一果何所知而何所行乎?……若謂知惡便行惡以解知行合一,不惟異於陽明之本旨,抑亦大害於人心矣!”
今欲說明陽明知行合一的意思,不可不先弄明白他所謂“知”是什麽?他所謂“行”是什麽?然後方能論到合一不合的問題。此在原書作者亦稍想到這層,所以他說:
至於知行合一之範圍則僅限於人事,而不及自然界。蓋凡政治道德一切關於人事者知之即無不可行之,若夫自然界之事能知之而即行之者較罕。故陽明言知行合一始終以實踐為主,亦專就人事言之耳。
其實他對這種分別還是沒弄明白。此處所說知行自有所專指,而不是無範圍的。但卻不是人事和自然界的區分。自然界的事,知之而可以行之的正多。凡人類之以科學利用自然界者,何莫非知之而即行之呢?而人事正不見得像他所說“知之即無不可行之”。我知道如何裁兵的理,我便能裁兵麽?我知道有錢可以買衣服的理,我便能有錢買衣服麽?須要曉得,即說知行合一,自然這“知”是指總應要發生行為的主觀上有情味的知,而不是泛指些發生行為不發生行為都不幹係的知,客觀性的靜的知。譬如知道如何裁兵的知,和知道有錢可以買衣服的知,都是靜的知,並沒有發生行為不發生行為的下文可說。若是知裁兵為現在切要的知,便是主觀上有情味的知。他知裁兵切要的知,與他動於裁兵的切要的情,是不可分的,假如他知道裁兵切要,而不甚動裁兵切要的情,則必是知其裁兵切要猶未真。從這種知上是總要發生行為的——即裁兵運動。知行合一是專指主觀上有情味的知與其應有的行為而說,卻不是以人事與自然界為區界。試看陽明《答顧東橋》論知行合一書,顧以知食乃食,知路乃行為問,而陽明以知味之美惡,知路之險夷為說,皆可見。又答徐曰仁問,舉好好色、惡惡臭作例雲:“見好色屬知,好好色屬行。”此“見”字大似指視覺,而屬於靜的知;其實此“見”字非單純視覺,而實包同時直覺而言。蓋色是單純視覺可以有的,好色則不是單純視覺所能有的,必同時兼直覺乃言有所謂好色。故此“見”字仍屬有情味的知,而非靜的知。陽明弟子王龍溪答人問知行合一嚐有雲“知非見解之謂,行非履蹈之謂”,都是辨外人以知識見解之知,討論知行合一的錯誤。本書作者所以發生知惡行惡的疑問,而特為慎重之辨,也便是錯誤在這上邊。他如果曉得知惡即是惡惡,即是拒惡,而知識見解不算數,何致有這笑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