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行合一:國學大師講透陽明心學

四、辨其“致良知功夫論”之非

又次當辨其致良知功夫論之非。原書於此妄謂陽明有動靜兩種工夫,在此兩種工夫下複有許多樣色。其原文雲:

陽明說致良知之功夫極詳密。今約言之則有動靜二種。靜之功夫不外讀書,慎獨,靜坐等。動之功夫在事實磨練,輔以社會之經驗。動靜二者皆致良知之要也。

動靜二者之功夫雖當兼行並進,然亦有辨。當閑暇無事且加意於靜之功夫,以免精神外馳,至於應接事物,非有動之功夫無以征其素養。故二者相須不可離。

這是他開頭的兩段,以下文章甚長不須具引。陽明功夫隻是一件,故以簡易直截為世所稱,何曾有動靜兩種?更何曾有五六樣色之多?如此支離繁雜乃猶曰約言之乎?讀書慎獨何緣乃屬靜之功夫?慎獨亦豈可以為某項下之一功夫?亦豈可與讀書靜坐同列而並論?至於動之功夫在事實磨練輔以社會之經驗,直太離奇!良知安事經驗乎?功夫又何能兼行並進得?且複有辨更可為怪!功夫豈能擱下一件換過一件耶?其後文又謂“靜之功夫終屬消極方麵”,又雲“動之功夫在致知格物”,皆臆談無據。

大約儒家種種功夫隻是各目不同,或方麵不同,至其內容則隻是極簡單之一事,更無兩件。陽明嚐答人問雲:

大學之所謂誠意,即中庸之所謂誠身也。大學之所謂格物致知,即中庸之所謂明善也。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皆所以明善而為誠身之功也。非明善之外別有所謂誠身之功也。格物致知之外又豈別有所謂誠意之功乎?書之所謂精一,語之所謂博文約禮,中庸之所謂尊德性而道問學,皆若此而已。

又《傳習錄》載雲:

黃以方問曰:“先生之說格物,凡中庸之慎獨、集義、博約等說皆為格物之事?”先生曰:“非也,格物即慎獨,即戒慎恐懼,至於集義、博約功夫隻一般。不是以那數件都做格物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