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行合一:國學大師講透陽明心學

四、“知行合一”之理

知行合一之理,固確不可易。然常人習於二之之既久,驟聞是說,不能無疑。陽明則一一釋之。其說皆極精當。今錄其要者如下:

徐愛問:“至善隻求諸心,恐於天下事理,有不能盡。”曰:“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麵添一分。以此純平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愛曰:“如事父一事,其間溫

定省之類,有許多節目,亦須講求否?”曰:“如何不講求?隻是有個頭腦,隻就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講求。此心若無人欲,純是天理。是個誠於孝親之心,冬時自然思量父母寒,自去求溫的道理;夏時自然思量父母熱,自去求

的道理。譬之樹木。這誠孝的心便是根;許多條件,便是枝葉。須先有根,然後有枝葉。不是先尋了枝葉,然後去種根。”陽明曰:“聖人無所不知,隻是知個天理。無所不能,隻是能個天理。天下事物,如名物度數、草木鳥獸之類,不勝其煩。雖是本體明了,亦何緣能盡知。

陽明此說,即陸子所謂先立乎其大者也。“溫

定省之類,有許多節目”,最為恒人所質疑。得此說而存之,而其疑可以豁然矣。(陽明曰:“聖人無所不知,隻是知個天理。無所不能,隻是能個天理。天下事物,如名物度數、草木鳥獸之類,不勝其煩。雖是本體明了,亦何緣能盡知但不必知的,聖人自不消求知。其所當知者,聖人自能問人。知得一個天理,便自有許多節文度數出來。”此說與朱子“生而知之者義理,禮樂名物,必待學而後知”之說,似亦無以異。然朱子謂人心之知,必待理無不窮而後盡。陽明則雖名物度數之類,有所不知,而仍不害其為聖人。此其所以為異也。)

枝葉條件,不但不必豫行講求也,亦有無從豫行講求者。陽明曰:“良知之於節目事變,猶規矩尺度之於方圓長短也。節目事變之不可豫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舜之不告而取,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取者,為之準則邪?抑亦求諸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武之不葬而興師,豈武之前,已有不葬而興師者,為之準則邪?抑亦求諸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後之人不務致其良知,以精察義理於此心感應酬酢之間,顧欲懸空討論此等變常之事,執之以為製事之本,其亦遠矣。”懸空討論變常之事愈詳,則致其良知之功愈荒。致其良知之功愈荒,則感應酬酢之間,愈不能精察義理。以此而求措施之悉當,是卻行而求及前人也。故曰:“在物為理,處物為義,在性為善,因所指而異其名,其實皆吾之心也。吾心之處事物,純乎天理,而無人欲之雜,謂之善。非在事物上有定則可求也。”(又曰:“良知自然的條理,便謂之義;順這個條理,便謂之禮;知這個條理,便謂之智;終始這個條理,便謂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