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識論(套裝全2冊)

第四章 收容與應付底工具 一、所與底收容或應付

A.收容與應付

1.收容與應付二者交相為用。我們在本章隻談一官覺種的客觀的呈現,所以隻談所與已經夠了,不必再談及呈現。這就是說我們所談的覺是正覺。一官覺者對於他所得的所與,假使沒有收容,則所與對於他有如東風拂耳,一縱即逝,他根本不能有覺;一官覺者對於他所得的所與,假使他不能應付,則他對於所與沒有相當的反感也許他要吃虧,而在此情況下,他也沒有覺。能收容與應付我們是否就能說有覺,頗有問題,但不能收容與應付,我們不能說有覺。收容與應付二者交相為用。一官覺者不能收容,他也不能應付;他不能應付,他也不能表示他底所與已經為他所收容。可是雖然如此,收容與應付,依然是兩件事。以下所要論到的趨勢或工具之中,有些也許偏重收容,有些也許偏重應付,有些也許二者兼之,但無論如何二者交相為用。

2.覺底等級底問題。第三章所討論的是呈現與所與,在那一章裏的大問題是把客觀的呈現與非客觀的呈現分別出來,可是,第三章根本沒有談到覺底等級底問題。覺當然有等級,低程度的覺與高程度的覺大不相同。見虎即跑也許是很基本的覺,同時也是程度很低的覺,見漢畫而認識其為漢畫也許不是很基本的覺,然也是程度很高的覺。基本與否大都是生理本能成分底多少問題,而程度底高低是經驗與推論成分底多少問題。程度不同的覺雖然都是覺,然而的確分別很大;與其籠統地討論覺不如一步一步地討論不同的覺。官覺者有收容應付也就有覺,但是既然如此,我們不必談覺,隻討論收容與應付已經夠了。

3.官能作用對官覺者的影響。我們可以把收容與應付視為官能作用對於官覺者的影響。這裏當然有官覺種底問題。官覺種底分別不但是各該種底官能不同,而且是各該種對於官能作用所受的影響也不同。這影響的大小輕重我們都可以不必討論,實在也無從討論起。可是,這影響之有,我們沒有法子否認,至少從理論說,如果根本沒有影響,則官覺者隻是官能者而不是官覺者。說官能者同時是官覺者就表示這影響之不可缺乏。是某一種的官覺者就有該種底官能作用底影響,除此之外當然仍有各官覺者所特有的影響。上章底主題是官能給呈現底影響,本章主旨可以說是官能作用給官覺者底影響。不過我們不籠統地論影響,而論收容與應付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