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語言與命題
1.命題不是表示語言。命題不是語言,這就是說,命題不是表示它的語言。表示命題的雖是句子,然而句子不是命題。這一點上節E段已經提出過。“這是桌子”,“這是桌子”就憑借說,是兩句句子,然而它們隻表示一命題。也許有人以為這是就憑借說,若從這樣型說,這裏雖有兩憑借然而隻有一樣型,而表示命題的既是一樣型,表示命題的當然隻有一句句子。可是,假如我們寫以下兩句句子,(一)“這是桌子”,(二)“this is a table”,這不隻是就憑借說是兩句句子,即就樣型說,它們也是兩句句子。它們雖是兩句句子,然而它們仍隻表示一命題。它們當然是不同樣型的句子,因為它們是屬於不同的語言文字的句子。顯而易見,“2+2 =4”,“二加二等於四”,“Two plus two is equal to four”都是不同樣型的句子或表示工具,然而就它們所表示的命題說,它們隻表示一命題。也許就一語言文字說,我們應該隻有一唯一的句子樣型去表示一命題,即令如此,這唯一的句子樣型,也不是它所表示的命題。
2.命題不能獨立於表示工具。命題雖不是表示它的語言或句子,然而命題仍不能獨立於語言或表示工具。這一點論語言文字時已經談到,此處不妨重複地說說,顯而易見,從交換或傳達著想,命題非求助於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不可,不然的話,命題無從傳達。所謂命題底傳達須求助於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就是說它直接地須求助於句子或表示工具底樣型;而間接地須求助於句子或表示工具底憑借。表示命題的是樣型,而指示樣型的是憑借。憑借無論從字或句子或表示工具著想,總是說出來的或寫出來的,或刻出來的。說出來的是聲音,它是聽覺呈現或所與。寫出來的是形式上的樣子,它是視覺上的呈現或所與。刻出來的也是形式上的樣子,它是視覺上的呈現或所與,有時也是觸覺上的呈現或所與。我們一方麵要記得它們都是呈現或所與,另一方麵我們也要記得它們不是平常的呈現或所與,它們同時是符號。忘記前者,我們也忘記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之靠客觀的呈現。以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去證實客觀呈現之有,或不管客觀呈現之有無,而隻以語言文字上的反感為據的人,就是忘記了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本身是官覺呈現或所與的人。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不是平常的所與或呈現,忘記這一層也就忘記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有憑借與樣型底分別。說命題要利用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以為傳達底工具,也就是說它要利用憑借以為工具,而這又是說,它要利用官覺以為傳達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