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判斷不是命題
1.判斷是事體。命題如以上所述。判斷和命題根本不一樣。命題不是事體而判斷是事體。例如在大理到下關途中,我判斷我所看見的白山是大雪山。顯而易見這是一件事體。這就是說,這一件事體在某時某地發生,地點是大理到下關的途中,時間是民國二十八年。發生之前,別人也許有類似的判斷,我沒有,當發生時才有該判斷,既發生之後我也不老在那裏下這一判斷。判斷不但有始而且有終,既然有始有終,當然也有一時間恰恰是某一判斷底時候。此所以我們能說,在某某地點,某某時間,某人有某判斷。即以上麵所舉的例說,它是一件在民國二十九年一二月間,由大理到下關途中,所發生的事體。也許對於判斷,我們不注重它底時地。但是,這並不表示它沒有特殊時間和地點問題。我們也許不注重到它是事體,然而它不因此就不是事體。
2.和別的事體一樣是收不回的。判斷這樣的事體雖有時地問題,而某某之有某判斷這樣的事實,不隨判斷底打住而打住。假如某人在某一時間有某一判斷,某一判斷也許在某另一時間打住了,然而某人在某一時間有某一判斷,這一件事實沒有在某另一時間打住。此所以判斷是收不回的,我們收不回以往的判斷,我們隻能以新判斷去取消從前的判斷。這一新判斷也是一件事體,這一件事體沒有法子抹殺從前的事體,這一判斷是判斷,它沒有法子否認從前的判斷之為判斷,它隻能以否認從前判斷底對錯底方式去取消從前的判斷。一個人可以有一與從前不同或相反的判斷,這隻表示在現在這一判斷中所斷定的命題,與從前判斷中所斷定的命題,不同或相反而已,他沒有法子收回從前的判斷。從前的判斷那一件事體是一去不返的,收不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