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承元而起,即位後一麵繼續用武力削平大陸上的割據者,一麵派使臣到南洋諸國,說明中朝已經易代,命令他們向新統治者表示臣服的儀節。這儀節的手續分為幾部分,第一是繳還元代所頒的印綬冊誥,表示他們已和元室脫離關係。第二是重新頒給新的印綬冊誥,表示他們接受新朝的冊封,成為藩國。第三是頒賜《大統曆》,表示奉新朝正朔,永為藩臣。在受冊封者一方麵應表示的禮節,是派使稱臣入貢,恢複正常的外交關係。所得的權利是得和中國通商,外交的使節同時也是商船上的領袖。
洪武初年(1368)出使南洋的使臣,洪武二年(1369)有吳用、顏宗魯使爪哇(10),劉叔勉使西洋瑣裏。洪武三年(1370)有趙述使三佛齊,張敬之、沈秩使浡泥,塔海帖木兒使瑣裏。明成祖即位後,永樂元年(1403)中官尹慶使滿剌加、古裏、柯枝諸國,聞良輔、寧善使西洋瑣裏、蘇門答臘。(11)足跡已遍南洋。洪武二十年(1387)諭爪哇之詔書,純為說明統治權之轉移,書曰:
中國正統,胡人竊據百有餘年,綱常既隳,冠履倒置。朕以是起兵討之,垂二十年,海內悉定。朕奉天命以主中國,恐遐邇未聞,故專報王知之。頒去《大統曆》一本,王其知正朔所在,必能奉若天道,使爪哇之民,安於生理,王亦永保祿位,福及子孫。其勉圖之勿怠。(12)
次年其王昔裏八達剌蒲(13)遣使朝貢,納前元所授宣敕二道,詔封為國王。(14)其他使臣之出發,均負同樣使命。
明太祖是個腳踏實地的保守者。在他在位的期間(1368—1398)用全力去削平割據勢力,奠定統一規模。同時致力於沿海的海防,阻止倭寇的侵入,鞏固北邊的邊防,防止蒙古人的南犯。又因內地諸蠻族叛亂紛起,自寧複、涼州、洮州到湖南北、四川、兩廣、雲南、貴州,三十年中,幾乎沒有一年不用兵。他審慮自己的國力,隻夠鞏固國內和抵抗外來的侵略,絕無餘力作對外發展之用。因此他就立定主意不再南邁。洪武二年(1369)編定《皇明祖訓·箴戒章》時,就特別指出不可倚中國富強,無故對外興兵。他也看出元代征爪哇失敗的教訓,特別列出不征的十五夷國,叫後人遵守。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