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我與本我

第四章 暗示與力比多

我們從這樣的事實出發:群體中的個體往往會受到群體的影響,使得自身的心理活動產生深刻的變化。他的情緒傾向變得激烈極端,同時智力水平被嚴重削弱。這兩種傾向顯然都在朝著與群體中的其他個體靠近的方向轉變。不過,這種結果隻有在以下情況中才會發生:施加在個體獨有的本能上的抑製作用被解除;個體放棄對自身尤其特有的傾向性的表達。我們已經了解到,這些不太為人所喜的結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經由群體的高度“組織化”來避免。不過,這與群體心理學的基本事實並不相悖——在初級群體中,個體的情感會被強化,而智力會遭到抑製。現在,我們的興趣轉向了為個體在群體中經曆的心理變化尋求心理學的解釋。

顯然,理性的因素(譬如上文提到的群體對個體的威脅,換言之,個體自我保護本能的行動)並不能解釋可觀察到的現象。除此之外,社會學和群體心理學的權威給我們帶來的解釋也都始終相同,盡管他們使用了各式各樣的術語。這個解釋便是充滿了魔力的詞語“暗示”。塔爾德(Tarde)將暗示稱作“模仿”,不過,我們禁不住要去讚同另一位作者的見解,他堅稱模仿是暗示概念的延伸,且事實上是暗示作用的結果之一(布呂熱耶[Brugeilles],1913)。勒龐將社會現象中所有令人困惑不解的特征都歸結為兩個因素:個體的相互暗示以及領袖的威望。但威望也隻是因其喚起暗示的能力才被人所辨識。麥獨孤短暫留給我們的印象是,他的“情緒的直接誘導”原則可以在不引入暗示的概念的情況下解釋社會現象。但經過進一步的思考後,我們不得不相信這一原則除了堅定不移地強調情緒因素外,與我們所熟知的“模仿”或“感染”的論點並無二致。毋庸置疑,我們身上的某種特質使得我們在感受到他人的情緒跡象後,往往會陷入與其相同的情緒狀態之中。但又在多大程度上,我們未能成功壓製它,抵禦這種情緒的侵襲,並以全然相反的方式回應呢?因此,為什麽當身處群體之中時,我們總是不可避免地被這種感染所捕獲?必須再次強調,迫使我們屈服於這種傾向性的是模仿,而在我們身上誘導出這種情緒的是群體的暗示性影響。並且,拋開上述事實不談,麥獨孤也未使我們規避暗示作用。我們從他那裏聽聞的觀點與其他作者毫無二致,即群體獨特性在於自身特殊的暗示感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