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我與本我

第九章 群居本能

我們無法長期地沉浸於這樣的錯覺中:我們已經利用上述範式解決了群體問題之謎。我們無法回避即刻的令人不安的回憶,即我們實際所做的一切已經將問題轉移到了催眠的謎團上。而關於催眠,我們還有太多的問題有待澄清。如今,另一種反對意見向我們呈現了進一步的研究思路。

人們可能認為,我們於群體中觀察到的強烈的情感紐帶,完全足以解釋群體的特征之一——其成員缺乏獨立性和主動性,麵對問題時表現出相似的反應。可以說,他們被降格到了群體個體的水平。但倘若我們將其視為整體,那麽群體便能夠向我們揭示更多東西。群體具備了這樣的一些特征:智力水平低下,缺乏情感約束,無法自製和行事衝動,情緒表達容易走向極端,且喜歡用行動將情緒全部釋放。我們發現,勒龐已經對這些以及與此相類似的群體特征做了極為精彩的表述,它們準確無誤地呈現了如下圖景:心理活動退行到了更早的階段。我們可以毫不驚訝地在野蠻人和兒童身上找到類似特點。這種退行尤其是普通群體的本質特征,而正如我們所知,在組織化和人為構建的群體中,這種退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遏製住。

我們由此覺得,個體私下的情感衝動和智力行為太過勢單力孤,根本不可能達成任何成就。為了有所作為,個體必須依賴群體中的其他成員,以類似的方式重複這些衝動和行為來強化它們。我們注意到,這種依賴現象中有很多都是人類社會的正常組成部分,而其中展露出的創造性和個人勇氣則微乎其微,每個個體在很大程度上都被群體心理的態度所支配,這種群體心理表現為種族特征、階級偏見、公眾輿論等形式。當我們承認暗示作用不僅可以被領袖所施加,還會在個體成員之間發生時,暗示作用的影響便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了。我們必須責備自己,因為我們曾經不恰當地強調了個體同領袖的關係,並將相互暗示這一因素置於太過次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