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我與本我

第十一章 自我的等級區分

倘若我們審視今日個體的生活,同時牢記權威們給出的互為補充的群體心理學理論,那麽,麵對顯露出來的錯綜複雜的問題,我們可能會喪失嚐試去做出綜合闡述的勇氣。每個個體都是形形色色的群體的組成部分,在許多方麵都會受到認同作用紐帶的束縛。並且,個體依照各式各樣的典範建立起了自己的自我理想,因而,每個個體都共享了許許多多的群體心理——個體的種族、階級、教義、國家,諸如此類。個體還能夠使自己超乎這些心理之上,進而獲得少量的獨立性和原創性。相對於迅速成形、短暫存在的群體,這種穩定而持久的群體形式,以及其團結且長存的附帶效應,並沒有讓研究者感到太過訝異。而針對前者,勒龐已經就其心理特征做了精妙絕倫的心理學概述。並且,正是在這些仿似疊覆在其他群體之上的嘈雜而轉瞬即逝的群體中,我們見證了已經被我們確認為個體才能的品質的徹底消失,即便這樣的奇觀隻是短暫存在著。

我們將這種奇觀解讀為,個體放棄了自我理想並代之以具化在領袖身上的群體理想。我們必須修正補充說,這種奇觀不是在每一個案例中都同等顯著。在許多個體身上,自我與自我理想之間並沒有明顯的鴻溝,兩者仍舊很容易重合。自我常常會保持早期的自戀性自滿,這種情形很大程度上促進了領袖的選擇。領袖往往僅僅是具備了個體的典型品質,尤其是那些顯在的純粹形式化的品質。並且,領袖隻需要給予人強力和力比多不受約束的印象,在這種情況下,對強力領袖的需求往往就會致使個體向他妥協,進而賦予他原本無力宣稱的支配權力。除此之外,該群體的其他成員不會在沒有修正的情況下將自我理想具化在領袖身上。並且,他們會和其餘人一起被“暗示”即認同作用所裹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