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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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既不從對象出發,也不從主體出發,而是從表象出發。表象包括主客兩者,也以兩者為先決條件,“主客相對”是認識主要的、普遍的和根本的形式。所以,我們首先考慮這個形式,然後考慮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的次要形式。後者隻屬於對象;然而,由於時間、空間、因果律是上述對象所必需的,而對象是這種主體所必需的,因此可以從主體去發現它們。換句話說,可以先天地認識它們。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把時間、空間、因果律視為兩者的共同限製。但是,所有這些形式都可以歸於一個普遍的表現:充足理由原則。

這種方式使我們的哲學方法和以往所有的哲學係統都不同。

以往所有的哲學係統不是從對象出發,就是從主體出發,都想用這個來解釋那個,用那個來解釋這個,解釋無不根據充足理由原則。相反,在主客關係方麵,我們卻否認這是個有效的原則,隻把它限定在客體對象方麵。人們可能認為,我們這個時代,大家都知道的“同一哲學”不屬於這裏所謂的兩種思想方式的任何一種,它既不從主體出發,也不從客體出發,而是從通過“理智的直覺”所認識的“絕對”出發。這個“絕對”既不是客體,也不是主體,而是兩者的“同一”。

我不敢談論這個可貴的“同一”和“絕對”,我發現自己根本沒有“理智的直覺”,更難以讚同還存在“理智直覺者”,所以這種哲學不能避免上述兩種錯誤。盡管它認為主客同一,卻認為主體隻在“理智上能直覺”。

它把主客結合在一起,就等於承認了,主客曾經是分離的。

第一是超越唯心論,這就是費希特的“自我”學說:客體由主體產生,或根據充足理由原則從主體演化出來。

第二是自然哲學:主體是由客體一步一步慢慢產生的,產生的方法叫作“結構”,它是根據充足理由原則的不同形式而產生的一個過程。我否認那個“結構”所包含的深刻智慧,我完全缺乏“理智的直覺”。所以,對我來說,以“理智的直覺”為先決條件的一切解釋永遠是莫名其妙的。說來也怪,在這種深刻智慧的學說中,竟然遍布惡劣而令人討厭的大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