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偉大的康德那裏知道,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的全部結構及其呈現於我們的意識中所有可能的形式,與在它們之中呈現並構成其內容的客體完全無關;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從主體出發,就像從客體出發一樣,同樣地可以了解時間、空間和因果聯係。所以,我們可以同樣精確地說,時間、空間、因果關係是主體的直覺或知覺的形式;它們是客體對象或按康德的說法是現象對象的種種性質,也就是表象的各種性質。我們也可以把這些形式看作客體和主體之間無法消除的界線。
因此,所有客體都必須存在於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之中,然而獨立於作為現象的客體之外的主體卻完全控製和監督著這些客體。如果要使出現於這些形式中的客體不成為空洞的幻想而具有意義,就必須放置在主體的視野之內才有可能。它們必須涉及某種東西,必須成為某種非對象的、表象的東西,必須成為某種並非隻就主體來看才正確地相對存在,不依賴和它相對並作為它存在條件的任何東西,也不依賴這種東西的任何形式,簡言之,必須不是表象而是物自體。
因此,我們至少可以問:這些表象,這些客體,除了成為主體的表象或對象以外,是否還是別的東西?在這種意義下,它們會是什麽?在與表象完全不同的一麵,它們是什麽東西?什麽是物自體?我們曾經回答過這個問題,說它是意誌,但在目前,我要暫時把這個答案擺在一旁。
不論物自體是什麽,康德的結論是對的,康德說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決不是物自體的屬性,隻是由認識主體附加在物自體身上的。這就是說,它們隻屬於物自體的現象存在,不屬於物自體本身。由於主體完全憑借自身而認識世界尤其是認識構成空間、時間和因果關係,與一切客體都沒有關係。所以它們必須以表象的存在為根據,而不能以東西表象的具體表現物為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