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誌客觀化的最低階段表現在最普遍的自然力量中,這些自然力量一部分出現於一切物質中,如重力和不可入性,一部分則出現在特定物質中。因此某些自然力量支配某一類物質,另外一些自然力量則支配另一類物質,因此形成特殊差異,如剛性、流質性、彈性、電力、磁力等各種物理化學性質。
它們都是意誌的直接具體表現,正如人類的活動一樣;這樣,它們也像人類的性格一樣是沒有根據的。
隻有它們具體的特定表現才服從充足理由原則,就像人類的特殊活動一樣。另一方麵,它們永遠不能成為結果或原因,而隻能叫作“展開並顯現本質的因果關係的先決條件”。因此希望重力或電力有一個原因,是沒有意義的,它們都是原始力量,在它們之後不會再有什麽東西能作為原因。
其實,它們的種種表現是根據因果法則產生的,每一種特殊表現都有一個原因,而這個原因同樣又是一種特殊表現,特殊表現確定這個力量必須由此表現出來,必須出現在空間和時間中;但力量本身根本不是某一原因的結果,也不是某一結果的原因。所以,如果我們說“重力是石頭落下的原因”,這就是一種錯誤。在這種情形下,倒不如說原因是接近地麵,地麵吸引石頭。如果沒有地麵,雖然重力仍在,石頭也不會落下。
這個力量完全在因果鏈條之外,時間是它的先決條件,隻在與時間發生關係時,它才有意義,但力量卻在時間之外。
個別的變化往往起因於另一種同樣的個別變化,而不是起因於它所表現的力量。凡是使原因有效的都是自然力量。因此,它是沒有理由的,它在因果鏈條之外和一般充足理由原則的範圍之外,從哲學上來看,叫作意誌的直接客觀呈現,這是整個自然的“本體”、自然的自在,但從事因論看,從物理學看來,物自體是一種原始力量而且帶有濃重的神秘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