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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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自然力量和現象的種種考察,我們漸漸了解用原因所做的解釋可以達到什麽程度,這種解釋如果不想成為徒勞無益的抽象解說,就必須用簡明的名詞來解釋整個事因論所需要的東西:必須找出自然界所有現象的原因。

因此它必須把不同環境下各種不同形式的雜多現象歸結為自然界種種原始力量。它必須在不同力量產生不同現象和不同環境產生不同現象兩種情形之間加以區別;同時,它還要避免將不同環境下同一力量的表現錯當作不同力量的表現;反之,也要避免將本來屬於不同力量的表現誤認作同一力量的表現。

物理學需要原因,而意誌絕非原因。

它與現象的整個關係不是根據充足理由原則。從本身看來像是意誌的,從另一方麵看又是以表象的形式存在,即現象。這樣就服從構成現象形式的法則。例如,雖然每一類運動往往是意誌的具體表現,卻必須有一個應就特定時間和空間來對它解釋的原因。而不是就其內在本質來解釋,而是視它是否表現為特殊現象來解釋。就石頭的情形而言,這是機械原因;就人的活動情形而言,這是動機;但在任何情形下,內在本質這個角度都不可缺少。

另一方麵,某一特殊種類中一切現象的共同本質是普遍的自然力量,在物理學中這種普遍的自然力量必然具有一種神秘的性質,因為事因論的解釋在此結束而形而上的解釋在此開始。然而因果鏈條決不會因其必須訴諸的原始力量而遭到破壞。因果關係沒有環環相扣,並不能讓普遍的自然力量成為第一環,但是最近的一環和最遠的一環卻以原始力量為先決條件,否則就無法解釋任何東西。

一連串的因果可能是種種不同力量的具體表現,前後相續的現象由它引導。但是,不能彼此互變的這些原始力量根本不會破壞一係列原因的統一及其各環節之間的關聯。事因論和自然哲學決不會彼此破壞,而是攜手並進,從不同觀點來看待同一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