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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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對美的討論隻完成了一半,隻考慮主觀的一麵,但討論進行到此,我們不得不在這裏加上一段對崇高的討論。因為美和崇高的不同之處僅僅在於美是主觀一麵的特殊變形。我們發現這個差別取決於下麵所說的情形,即達到那種為一切美感靜觀所預設和必要的純粹無意誌的認知狀態,對象使我們勢必把意誌從意識中消除;或者是否隻通過自由自覺的超越意誌而達到。被靜觀的對象與意誌有一種不利的關係甚至具有一種敵對的關係,如果我們受意誌支配的話,意誌會完全破壞靜觀的活動。

這就是美和崇高之間的區別。

從對象方麵看,它們並沒有根本的不同,在每個情形中美感靜觀的對象都不是個別事物,而是力求在個別事物中顯現的理念。換句話說,是某一特定階段中意誌的充分客觀表現,像它本身一樣獨立於充足理由原則之外,它的必然相關者是純粹的認知主體;正如具體的特殊事物的相關者是認知的個體一樣,這兩者都在充足理由原則範圍之內。

當我們說某個東西美,就因此而肯定,它是我們美感靜觀活動的對象,並且有兩重意義:一方麵是說,看到這種東西我們就變成“客觀的”,或靜觀它時,我們不再覺得自己是個體而是完全沒有意誌的認識主體;另一方麵是說,我們在對象中所認識的不是具體的特殊事物而是理念。

隻有當我們對它的靜觀活動不服從充足理由原則,不是對象和對象之外任何東西的二者關係,因而不會落到對我們自己意誌的種種關係上來並且完全是基於對象本身時,這種情形才會發生。

因為理念和純粹的認識主體往往同時在意識中顯現為兩個必然的相關者,它們一出現,所有時間上的差別就消失了,兩者與各種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則全無關係,也在充足理由原則所帶來的一切關係之外。它們可以和虹、太陽相比,卻與水珠滴落的連續運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