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

卷一 表象世界初論 第一層麵 遵循充足理由原則的表象:經驗與科學的對象 一 1

“世界是我的表象”——這是一個真理,雖然隻有人類才能在反省和抽象意識中思考這個真理,然而,卻適用於一切有生命和有認識能力的人。如果人類能在反省和抽象意識中思考這個真理,他就獲得了哲學的智慧。因此,人類就會明白,當自己認知太陽和大地時,認知的並非太陽和大地本身,而是見到太陽的眼睛和觸摸大地的手;他周圍的世界隻是表象,隻是和意識有關的東西,和人類有關的東西。

假如世上有所謂先天真理的話,這就是先天真理:它表現的是一切可能的和可以想象的經驗的最普遍形式,這種普遍形式比時間、空間或因果關係更普遍,時間、空間或因果關係都以它為先決條件。我們知道,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隻是充足理由原則的各種不同樣態,每種樣態隻能適用於某類特殊表象;而客體和主體的對立,則是所有這些表象的共同形式,也是產生或設想任何抽象、直覺、經驗、觀念的唯一純粹形式。

所以,沒有任何真理比這個真理更準確、更真實,它獨立於所有其他真理之外,也沒有任何真理比這個真理更加不證自明。凡是在知識上存在的東西,包括整個世界,也隻是與主體相關的客體,隻是知覺者所具有的知覺:總而言之,隻是表象。

顯然,對過去、現在、未來可以這樣說,對最遙遠的東西和最切近眼前的東西,也可以這樣說。時間、空間表明了如下這一點:過去、未來或遙遠、目前等的區別,隻有在時空中才成立。凡是屬於或可能屬於這個世界的東西,必然都以通過主體為條件,也隻對主體存在。因此,世界即表象。

這個真理並不新鮮。早在笛卡兒哲學的懷疑思想中就隱含著。不過,貝克萊卻是第一個明確提出這個真理的人,他為哲學提供了永久的貢獻,盡管他哲學中的其餘部分沒有永久價值。而康德的主要錯誤就是忽視這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