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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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認識一切事物,而本身不被任何東西所認識的,是主體。

因此,主體是世界的支持者,是一切現象、一切對象的條件。在整個經驗過程中,都必須具備這個條件。因為凡是存在的東西,都隻能借助主體方能存在。每個人都發現自己是主體,不過,隻有在從事認識活動的時候,他才真的是主體;如果成為知識的對象,就不是主體了。

可是,他的身體卻是他自己的對象,因此,身體就是表象。身體是許多對象中的一個對象。盡管它是直接對象,也還是要受對象法則的限製。像所有知覺對象一樣,身體也存在於知識的普遍形式,即空間和時間之中;空間和時間,是構成雜多現象的兩個條件。

相反,永遠作為認識者,而不成為被認知者的主體,不屬於這些形式,主體反倒是這些形式的先決條件。因此,主體既無雜多,也不統一。我們從來不認識主體,然而,隻要知識還能成立,主體就永遠是認識者。

我們現在所考慮的一麵,即表象世界,具有根本的、必然的和無法分開的兩半。

一半是客體,客體的形式是時間和空間,以及通過空間和時間而產生的雜多現象。

另一半是主體,主體不在空間和時間中,在所有知覺者中,主體是當下的、完全的和未曾分化的。

因此,任何一個知覺者都與對象共同構成整個表象世界,就像現存千百萬人所能做到的那樣完美。但是,如果這個知覺者消失不見,整個表象世界也將不複存在。所以不隻在知覺上,甚至在思想上,這兩半也無法分開,這兩半中的任何一半隻有借助另一半才有意義,也隻有對另一半才有意義、才存在。這一半出現,那一半也出現,這一半消失,那一半也消失,兩者互為限製。

客體出現的地方,主體便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