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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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意誌是自由的,這種看法來自下述事實:根據我們的觀點,意誌是物自體,也是一切現象的內容的實質。一切現象也都是絕對服從充足理由原則的四種形式的。同時,必然性和特定理由的結果,完全相同,彼此通用,所以,一切屬於現象的東西,換句話說,成為個別認知主體對象的一方麵是理由,另一方麵也是結果;同時在性能方麵,是由絕對必然性來決定的,所以在任何方麵都不能和現在的情形有異。因此自然界的全部內容,一切自然現象完全是必然的,而每一部分、每一現象、每一事件的必然性都可以證明,我們一定可以找出產生它的理由。這一點沒有例外,因為充足理由原則具備無限有效的結果。

不過,另一方麵,對我們來說,同一個世界中的一切現象都是意誌的客觀表現。而意誌不是現象,也不是表象或對象,而是物自體,因此不服從一切對象形式的充足理由原則。因此不是任何理由所決定的結果,也沒有必然性,換句話說,是自由的。正確地說,自由概念是個消極的概念,它的內容隻是對必然的否定,對結果和理由之間根據充足理由原則產生的關係的否定。

現在,我們明顯地看到,解決自由和必然之間的矛盾的方法,近來常常有人討論這個問題,不過據我所知,他們的討論不清楚、不充分。就作為現象或對象來說,一切東西都是絕對必然的;本體是意誌,而意誌則是徹底自由的。現象、對象必然無法改變地取決於不容間斷的因果關係鏈條。但是這個對象的普遍存在和特殊本質就是對象中顯示的理念、對象的特性,是意誌的直接的具體表現。

因此和意誌的自由一致,對象可能根本不存在,從根本上看,對象可能是和實際情形完全不同的東西,不過在這種情形下,作為其中一環並為同一意誌具體表現的整個關係鏈條也會完全不同。但是如果一旦存在,就一定會進入因果關係鏈條中並永遠取決於關係鏈條,既不能變為別的東西,不能改變自己,也不能脫離這個關係鏈條,更不能消滅;像自然界其他部分一樣,人也是意誌的客觀表現;所以,我們所說的一切也可以用在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