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國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暫時的公義”是報複和懲罰;我們也看到“暫時的公義”隻有和未來發生關聯時才能成為公義。因為如果沒有這種關聯,一切懲罰和報複就都蛻變為一種沒有理由的迫害,成了事實上的另一種惡行,不能為人類提供任何意義。
可是“永久公義”則完全不同,我們前麵已提到過,“永久公義”所支配的不是國家而是整個世界,它不依賴人類的製度,不是偶然的、欺人的、搖擺不定的、有錯的,而是絕對可靠的、固定的和確定的。
所謂的報複觀念含有時間概念,所以“永久公義”不可能是報複。不像“暫時的公義”那樣能夠容許中止和遲延,也不像“暫時的公義”需要時間來取得勝利,更不是隻能通過時間造就的惡果來報複惡行。在這裏,懲罰和犯罪必須關聯在一起以至兩者合二為一。凡是把握我們一向展開的整個思想的人,就會明白這種“永久公義”事實上是永存於世界的本質之中的。
世界各個部分和形式的雜多現象都是同一生命意誌的具體表現、客觀化。存在本身以及存在的種類從集合的整體和所有的各個部分的兩方麵來看,都是從唯一的意誌而來。意誌是自由的、萬能的。意誌出現於一切東西之中,它在自身中和時間之外就能決定自己。世界隻是這個意誌活動的反映,而世界中一切有限的東西,一切痛苦和不幸都是意誌求而不得的表現。
因此所有的東西都已經擁有全部的權利以維持一般的存在,也有權利維持所屬種族及其特有個性的存在,完全保持本來麵目也完全處在原有的種種環境中,處在一個由偶然機遇和錯誤所支配的、短暫的以及不斷痛苦的本來如此的世界中;在生命個體所經驗或能經驗到的一切東西中往往得到應得的東西。因為意誌屬於這種生命個體。同時,意誌怎麽樣,世界也就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