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麵對人類行為所做的諸多研究觀察中,我們一直不懈努力逐漸達到最後的研究,並且在相當範圍內減輕那種將人生所謂善惡行動的特殊道德意義提升為抽象的哲學明晰性,並使之成為我們中心思想的一個分支工作。
不過,首先,我想從被現代哲學家當作簡單概念因而不能分析的那些善惡概念追溯其實在意義;讀者不必再專心於無意義的謬見,即認為這些善惡觀念包含了比實際更多的內容,也可以就這些觀念本身來表達這裏所必需的一切。
現在,我要做這個工作,在倫理學上我打算不再像過去借助“美”和“真”兩個字一樣再借助“善”這個字,這樣我就可以在今天具有所謂“莊重”的因而在各種情形下都有幫助的符號上,再加上一個表示性質狀態的符號以及采取嚴肅的態度而歸納出下述信念,即說出三個這樣的字,我所做的就不止表示三個來源及意義均不相同的廣泛、抽象且空洞的概念了。
今天,有誰能認識我們這個時代的作品呢?有誰在千百次看到那些最沒有思想能力的人相信自己隻需大聲而裝作有智慧似的說出這三個字就可表示最大智慧之後而不對這三個字感到厭惡呢?
我們早在《論充足理由律的四種根源》一書第五章第29節及以後各節中解釋過“真”這個概念。在本書第三卷全篇中則對“美”這個概念做過適當的解釋。現在我們希望發現“善”這個概念的意義,達到這個目的實際上沒有什麽困難。從根本上看,這個概念是相對的,它指的是“兩個符合意誌的任何確定努力的東西”。
凡是和意誌任何表現一致、並完成意誌目的的一切東西,盡管在其他方麵如何不同,但都是通過“善”這個概念而想到的。因此我們常常說到好吃、好路、好天氣、好武器、好預兆等等;總之,我們說一切合乎自己希望的東西是好的東西。所以在這個人眼裏認為好的東西在另一個人眼裏反而可能認為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