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知道公理正義如何以較低的程度從個體化原理的貫徹之中產生,又知道如何以較高的程度從個體化原理中引申出善良性情,而這種善良性情是對他人純粹的、公正無私的愛。當善良性情達到完美境界時,將他人及其命運與自身的命運放在同一水平上也不能比這更進一步,因為沒有任何理由使他喜歡別人的個體性而不喜歡自己的個體性。然而其幸福處在危險中的個體在生命的分量可能比重視自己的特殊福利的分量更重。
在這種情形下,已達到至善和完全高尚的性格將會犧牲自身的福祉甚至生命去完成多數人的福祉。柯德拉斯、列奧尼達、裏格拉斯、狄修斯以及溫克裏德都是為此而死的。每個為朋友和國家主動自覺地迎接死亡的人也都是這樣死的。他們和那些為了維護整個人類的幸福而自願接受痛苦及死亡的人處於同一個精神層次;和那些為了維護普遍真理的人也處於同一個精神層次。蘇格拉底和布魯諾以及很多為了真理而被教士們燒死在火刑柱上的英雄,就是這樣悲壯獻身的。
現在,關於上麵所說的矛盾之詞,我要提醒讀者注意,以前我們發現痛苦是生命中的必然現象,也是和生命無法分開的。我們也知道,所有的願望都來自匱乏、需求、痛苦,所以一切的滿足都隻是除去痛苦,卻不能帶來積極的快樂;歡樂欺騙我們的願望雖然表現為積極的善,但是實際上,歡樂隻具有消極性質因而隻是惡的中斷而不是終結。
所以,善、愛和高尚等有助於他人的地方,也隻是減輕痛苦,能夠促使他們從事善良行為以及關愛別人的,隻是對別人痛苦的認識。這是直接從自己痛苦中了解到的,也與自己的痛苦一樣讓人刻骨銘心。
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知道,純粹的愛就是同情心。所以,我們會毫不猶豫地反對康德的說法,如果真正的善和德行來自抽象的思想、義務觀念和範疇命令;如果真如康德所說,隻有這種真正的善和德行才能成立,而同情心隻是弱點根本不是德行,那麽我們如何區分自願的行為和強迫的行為?所以我反對康德的看法,對真正的德行來說,純粹概念是沒有用的,正如純粹概念對真正的藝術沒有用一樣;所有真正純粹的愛都是同情心,而所有不含同情心的愛都是自私。這兩者經常相伴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