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一所醫科大學就讀後,我發現了一個新世界。在那裏,我讀到許多醫科著作。書中講到,人是一台機器,且受到機械法則的控製,一旦機器停下來,人的生命也就走到了盡頭。在醫院裏,我看到人們死去,深感驚恐的同時,我相信了書本上講述的道理。我自以為是地相信,人類在進化過程中為了生存需要構想出宗教和上帝的觀念,這些觀念在過去——或許現在也是——表現成某種有利於種族生存的價值觀,我們隻能在曆史層麵予以解釋,並不能視其為真實的存在。雖然我自視為不可知論者,但在內心深處,我認為理智的人必須拒絕上帝這種假設。
然而,如果根本不存在那個將我投進永恒之火的上帝,也根本不存在被永恒之火吞噬的靈魂,如果我僅僅是被生存競爭推動的機械力量的玩物,人們反複教導給我的善,意義到底在哪裏?於是,我開始閱讀倫理學。在潛心讀完一部部令人生畏的巨著後,我得出結論:人生的目的隻是為了尋求自身的快樂,並不為別的,那些舍己為人的行為也隻是為滿足人們的一種幻想——實現自己所尋求的、做一名慷慨者的快樂。既然未來是不確定的,及時行樂理當是一種常識。在我看來,是與非不過是兩個詞語,行為準則隻是人們為了保護各自的利益而約定的一種習俗。追求自由的人並不一定要遵循那些準則,除非他認為它們對他並無妨礙。在那個流行格言的年代,我把自己的信念也編成了一句用以自勉的格言:“想去哪兒就去哪兒,隻是別讓警察盯上。”到24歲時,我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哲學體係。它有兩條基礎的原理:物的相對性和人的圓周率。後來我才意識到,物的相對性並不是什麽新發現。人的圓周率倒可能是深刻的,但我現在絞盡腦汁,也想不起它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