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道可道: 《老子》的要義與詰難

第七章 普羅米修斯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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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希臘的諸神中,普羅米修斯是最為我們熟悉的一個。中學課本裏介紹過他,偉大的革命導師讚揚過他,所以他在我們心中一直都是一個英雄的形象,為了幫助人類,勇於從天庭偷來火種,不惜犧牲自己。

但不是所有的人都對普羅米修斯心懷感激,比如古希臘犬儒主義的祖師第歐根尼[49],也就是傳說中當亞曆山大大帝答應可以滿足他任何要求的時候,他隻求後者不要擋住陽光的那位名人。那麽,為什麽還會有這種黑白不分的人呢?出於對第歐根尼“哲學家”頭銜的尊重,我們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普羅米修斯的故事。

根據《奧德賽》的記載,希臘人祭祀神靈的儀式簡直就是一場盛宴,他們會宰殺一頭很大的動物,卻隻把很小的一部分獻給神靈,就連這很小的一部分還是不能吃的部分,能吃的那絕大部分都落進了祭祀者自己的肚子。這簡直太不虔敬了!但是,古老相傳,這樣做實在是有個來曆的。

在很久以前,人們的祭祀儀式非常隆重莊嚴,總是最肥最好的動物被挑選出來,完完整整地用火燒掉,就連窮人也必須這麽做。漸漸地,鄙俗的現實主義在希臘人的腦袋裏漸漸露出了苗頭,有人打起了小算盤:這麽搞是不是太浪費了,我們要不要創建一個節約型的社會呢?

作為老一輩的天神,普羅米修斯是同情人類的。在他的一再懇求之下,奧林匹斯的第三代領導人宙斯終於賣了老前輩一個麵子,準許人們從此可以隻用動物身上的一部分獻祭,剩下的部分自己留著吃。

那麽,到底燒什麽、留什麽呢?這還需要確認一下。於是,普羅米修斯好事做到底,宰了兩頭牛,把兩副肝髒燒來獻祭,再把全部的骨頭包在一張牛皮裏,把全部的肉包在另一張牛皮裏,讓宙斯自己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