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運、機、命,歸根結底都是一回事。正是這個“命”,而不是我們的個人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主宰著我們的生死存亡,窮達貧富。所以富貴不值得驕傲,貧窮不值得自卑,個人行為如果在其中負有什麽責任的話,那它與命運所應當負起的責任比起來,實在是微不足道的。
這個說法即便在今天也有著相當的合理性。比如我們都知道一個人的教育水平和他的生活舒適度(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等)高度相關,我們也會時常聽說窮鄉僻壤的孩子考進名校的事情——這些突出的個案曆史信息(case history information)常被我們當作勵誌的教材,但若從統計意義上看,事情是怎樣的呢?
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J.Sandel)在他那個廣為流傳的Justice講座裏提到過一項統計研究,說有人調查了美國146所優秀的大學,發現在申請難度最高的大學裏,僅有3%的學生來自低收入家庭,而超過70%的學生來自富有家庭。人的這種出身的隨機性,用莊子的話來說就是命。經濟學家弗蘭克·奈特的研究結論是:對一個人的未來最具決定意義的是一個人的出身,其次是運氣,個人努力相比之下是最不重要的。
這個結論是對羅爾斯正義論的一種鼓勵,而羅爾斯講過,就算是工作的幹勁、努力的意願也是依賴於家庭或社會環境塑造的。(羅爾斯,A Theory of Justice,1971,sec.17)
個人努力能做到多大的份額呢?自由意誌能做到多大的份額呢?進入青春期,幾乎每個人都會對異性生出懵懂的情愫;進入社會,幾乎每個人都會找份差事或找個依靠來養家糊口,我們真的是在為自己當家做主嗎?我們的生活習慣,我們的意識形態,我們的喜怒愛憎,有多少不是被我們生活的環境塑造出來的呢?當影子的影子時而坐下、時而行走的時候,它真的以為這些行為完全是由自己決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