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阿蘭·德波頓\文 陳廣興南治國\譯
一
人為什麽要追求顯耀的身份?對此問題的回答幾成共識,要言之,無非是祈財、求名和擴大影響。
然而,有一個顯然不為權勢規則所關注的字眼卻能更準確地表述我們心中的渴慕,那就是“愛”。一旦衣食無憂,累積的財物、掌控的權力就不再是我們在社會等級中追求成功的關鍵要素,我們開始在意的其實是顯耀的身份為我們贏得的“愛”。金錢、名聲和影響隻能視為“愛”的表征——或者是獲取愛的途徑——而非終極目標。
“愛”這一字眼,一般用於表述我們想要從父母或愛人那裏得到的東西,怎麽可以用來描述一種我們求之於社會並受之於社會的訴求呢?也許我們應該同時在家庭、兩性和社會三種範疇中尋求愛的定義,把它視為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尊重,以及對其存在的關注。獲得他人的愛就是讓我們感到自己被關注——注意到我們的出現,記住我們的名字,傾聽我們的意見,寬宥我們的過失,照顧我們的需求。因為這一切,我們快樂地活著。你可以認為,與社會身份相關的“愛”有別於兩性之間的愛,譬如它不具有“性”的成分,婚姻也不是其歸宿,而且其施與者也通常有附帶目的,然而,你並不能否認這種愛的接受者一樣能沐浴在他者關懷的目光裏,備感嗬護,就像忘情於愛河中的情侶。
我們慣常將社會中位尊權重的人稱為“大人物”,而將其對應的另一極呼之為“小人物”。這兩種“標簽”其實都荒謬無稽,因為人既以個體形式存在,就必然具有相應的身份和相應的生存權利。但這樣的標簽所傳達的信息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對處在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是區別對待的。那些身份低微的人是不被關注的——我們可以粗魯地對待他們,無視他們的感受,甚至可以視之為“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