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隱公元年:一部另類的中國思想史

(四)利他和利己

問題關乎利他主義。利他主義是否是人類天性之一,當代研究已經提供了越來越清晰的答案。這很像是一個當代話題,但其實人類對利他天性的認識已經由來已久了。早在古希臘時代,亞裏士多德給“人”下定義,說人是一種“有理性的社會動物”,其“社會動物”一詞便已經模糊地指出了人的利他性——現代研究告訴我們:社會性與利他性是難以分離的,沒有利他性的動物很難形成群居生活。

較為明晰的說法至少可以追溯到蒲魯東身上,盡管他對亞裏士多德的定義頗有質疑——他在《什麽是所有權》一書中論述道:“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發現可以被人說成是他獨有的東西:社會本能和道德感,是他和禽獸所共有的,當人因為自己做了一些慈善的、正義的和熱忱的舉動而自以為和神相像的時候,他沒有覺察到他不過是服從了一種完全的動物性的衝動。”

現代心理學家已經以種種研究把蒲魯東這類的說法鑿實了許多,讓我們清晰地了解到不但利己是人的本性,利他也是一樣,甚至利他主義還廣泛地存在於動物身上。回顧當初霍布斯“自然狀態”一說麵對的一項有力質疑就是:如果“自然狀態”真的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那麽人類究竟是怎樣形成社會的呢?

但事情的另一麵是:人性中的利己成分其實也是可以形成一個充滿信用的社會的,雖然這個說法會在古往今來的道德家那裏遭到難以計數的批判。這個問題其實正好反映了一種理想理路和實際理路的差別:為了達到同一個目標(即道德建設),是修齊治平或者正心誠意以正天下管用呢,還是在承認人的利己天性之後做出與之相適應的製度製約管用呢?對於前者,我們早已看了太多的無用功,尤其是,在一個大社會裏自上而下地宣揚那些原始小社會裏的休戚與共式的道德情操,而這恰恰就是儒學當中的一個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