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製決定論
內外有別,對外是不是構成非禮這得另說,對內可不能讓別人非禮了自己。“城過百雉,國之害也”,祭仲的擔心可謂見微知著,鄭莊公後來勢力大了,自己就成為了周天子之害,不過眼下的國之害應該是弟弟叔段——先別管叔段有什麽舉動,單單是封地的城垣規模過大就足以構成對中央政權的威脅了。要保持政治穩定,就必須嚴格遵守先王禮製,任何僭越行為都應該被扼殺在搖籃之中。現在,叔段的個人自由威脅到了鄭國的整體和諧,一定要及早處理才是。
自平王東遷以來,周王室漸漸鎮不住地方諸侯了,僭越之事時有發生,終致禮崩樂壞、天下大亂,而封地的城邑規劃超標正是最嚴重的禮崩樂壞之一。《春秋》為什麽記“鄭伯克段於鄢”用了一個“克”字,一般都說兩國交戰中勝利的一方可以被說成是“克”了對方,哥哥打弟弟也用“克”字形容,理由之一是弟弟太強大了,勢力幾乎與哥哥相當,所以這場戰爭不是以上伐下、以大欺小,而等同於勢均力敵的兩國相爭。叔段在京邑發展勢力,被杜預稱之為“據大都以耦國”,所謂耦國,《左傳·桓公十八年》杜注:“都如國”,就是國中封邑的規模和國都一樣大,封邑足以與一國之中央抗衡,形成實質上的兩君對峙的局麵。現在形容一個人很有錢叫“富可敵國”,古人會說“家富耦國”。
耦國之所以可恨,因為它是打破等級製度的,打破了等級製度也就打破了周人的立國之本。血的事實也不斷在證明著耦國的危害性,所以《管子·霸言》說“國小而都大者弑”,並把這個問題與天下不能有兩位天子、一國不能有二君、一家不能有二父同等看待,而《左傳·桓公十八年》記載辛伯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話:“並後、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這是說:媵妾的身份等同於正妻,庶子的地位等同於嫡子,權臣的權力等同於君長,封邑的規模等同於國都,這都是禍亂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