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隱公元年:一部另類的中國思想史

(六)誅殺親族的禮儀

那麽,在公羊家看來,鄭莊公之“克段”是應該被批判的,但叔段犯上作亂,難道就不該殺嗎?當然該殺,但是殺有殺的規矩,絕對不能像鄭莊公這樣來殺。

中華古國,禮儀之邦,殺弟弟自有殺弟弟的禮儀。鄭莊公可以殺掉叔段,但不能親自來殺,要讓執政大夫來殺——何休搬出禮儀規定,說公族如果犯了罪,相關的政府部門要做審訊,把定案的結果呈報國君,國君看過之後,要說:“算了,饒了他吧。”法官說:“不能饒。”國君接著說:“就饒了他吧。”法官繼續反對……如是者三,法官退了下去,但還是要殺。國君再派人找法官要求赦免人犯,結果這位被派出去的人回來複命說:“怪我腿腳慢,沒趕上,人犯還是被殺了。”國君表現出很難過的樣子,穿上素服,不再聽音樂了,甚至還要為死者去哭一下。

看上去很荒誕,虛情假意,但這確實是禮儀之邦的一大特色。這種種離奇的講究、種種細節,自有其禮製上的特定含義。而似乎時代越是晚近,人們對古老的形式主義就越容易不以為然,清人何若瑤便質疑道:由執政大夫來殺和自己親手來殺,這有什麽不同嗎?用棍子殺人和用刀殺人,有什麽不同嗎?

用棍子殺人還是用刀殺人,這話源出自《孟子》,孟子的原話本來沒什麽問題,但在《公羊傳》這裏,到底用什麽方式來殺人還真是應該被好好區別的。何休的出處是《禮記·文王世子》,其中講述殺人的禮儀,首要標準是內外有別、尊卑有別。公族中有人犯罪,既屬於內,又屬於尊,家醜不可外揚,所以行刑要交給甸人處理。甸人是掌管郊野的官,所以甸人行刑不會是在鬧市上殺一儆百,而是悄悄處理,不使人知。

《禮記》的記載常常受人懷疑,現在這個殺人的禮儀看上去就不大像是真的。明明要殺,國君和法官之間又何必搞那些虛情假意式的你來我往?但是,程式化正是禮儀的一大特色,即便在現代社會,還保有些傳統作派的家庭常常會在逢年過節的時候遇到這樣的情境:有人來送禮了,你一定要推讓,對方堅持要你收下,你再堅持推讓,如是者三四次,禮物終於還是要收下的;或者你到別人家做客,主人要招待你好吃好喝,你要推讓,主人還是堅持,你繼續推讓,主人繼續堅持,如是者三四次,你就留下吃飯了。這種三推四拒、你來我往的程式就是禮儀之一麵,如果我們都生活在這種禮儀傳統之下的話,這種虛情假意式的禮儀的確會大大增強社會生活的潤滑度:每個人在每一種特定場合下都知道應該遵循怎樣的禮儀來行事,也很清楚地知道對方的哪些舉止是程式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不必當真的。事實上,原始部落社會正是這麽運作的,比如我在《春秋大義》當中引述過一個人類學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