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的前半生:全本

三、我不認罪

既然放不下架子,又不肯學習,我的思想根本不起變化,認罪自然更談不到。

我知道,在法律的麵前,我是犯有叛國罪的。但我對這個罪名和可能得到的懲罰,隻看做是一種命運的偶然性的安排。“強權就是公理”和“勝者王侯敗者寇”,這就是我那時的思想。我根本不去想自己該負什麽責任,當然更想不到支配我犯罪的是什麽思想,也從來沒有聽說過什麽思想必須改造。

為了爭取擺脫受懲辦的厄運,我采取的辦法仍然是老一套。既然在眼前決定我命運的是蘇聯,那麽,就向蘇聯討好吧。於是,我便以支援戰後蘇聯的經濟建設為由,向蘇聯獻出了我的珠寶首飾。

我並沒有獻出我的全部財產,我把最好的一部分留了下來。在獻寶之後,我的侄子替我把留下的那部分藏進一個黑色皮箱的箱底夾層裏,後來還剩下一部分,無法再裝進去,弄得不知怎麽辦是好。我對蘇聯人說過我獻出的是我的全部財產,我恐怕蘇聯人發現我說了瞎話,又怕別的拘押者知道了我的秘密。再藏吧,實在沒處藏了。連肥皂裏都已經塞滿了。最後我決定,把它扔掉。

有一天,蘇聯的翻譯和一個軍官走進了我們的房間,手裏舉著一個亮晃晃的東西向大家問道:

“這是誰的?誰放在院子裏的廢暖氣爐片裏的?”

大廳裏的人們都過去看,看出軍官手裏的東西是一些首飾。有人便說:“這上麵還有北京的銀樓的印記呢,奇怪,這是誰擱的呢?”

我立刻認出來,這原是我叫侄子們扔掉的。這時他們都在另一個收容所裏,我也就不去認賬,連忙搖頭道:

“奇怪,奇怪,這是誰擱的呢?”

不料那翻譯手裏還有一把舊木梳,他拿著它走到我跟前說:

“在一塊還有這個東西。我記得,這木梳可是你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