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徐愛同舟論道,王守仁還對《大學》所謂的“格物”做了重新的訓詁。
《大學》講格物致知,究竟“格物”是什麽意思,其實我們找不出確切的解釋。以現代學術的標準,我們應當拿出文字學的證據,羅列幾種可能成立的解釋,將“正確答案”懸置不論,留待將來的考古新證。古人卻不這樣想問題,因為這在他們而言與其說是學術問題,不如說是意識形態問題,意識形態問題一定要黑白分明,哪能存而不論呢?
朱熹訓“格”為“至”,“格物”的意思因此就是“窮至事物之理”,即窮究事物背後的終極原理。王守仁另辟蹊徑,認為這個“格”應當與《孟子》“唯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的“格”同一個意思。
孟子的原話,從上下文可以推斷出確切的意思,是說“隻有大人才能糾正國君的錯誤思想”。“格”在這裏顯然是“糾正”的意思,這個義項在《尚書》和《論語》裏也可以找到佐證。王守仁本著“存天理,滅人欲”的原則略略做了引申:
“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即是窮理。天理即是‘明德’,窮理即是‘明明德’。”(《傳習錄·上》) (11)
概言之,所謂“格物”,就是一種自我反省的功夫,心裏每動一個念頭,隻要其中含有不道德的(或者說屬於“人欲”的)成分,都要立即糾正;隻要無時無處都這樣做,“人欲”就會徹底消失,心中滿滿充盈著天理,這就是所謂的“窮理”,即《大學》三綱領之一的“明明德”。
王守仁所宣講的“格物”理路是,人心具備全部的天理,即具備十足的“至善”,隻不過被不同程度的人欲遮蔽住了,所以隻要時刻留意,剛有人欲閃現就把它扼殺,久而久之,人欲就被清理淨盡,天理或“至善”便會完全顯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