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論說,實則是將六經等同於良知。這確實有了“解放思想”的意義,因為儒者爭論是非,通常都要在經典文本裏尋找理據,但問題是,一旦經典文本對某個問題論述不明——這是太常見的情形——那該如何是好呢?
傳統的做法是在訓詁上尋找解決方案,朱熹和王守仁都這樣做過,兩人對《大學》“親民”一詞的不同訓詁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大禮議事件正反兩方也都是從經典文本中尋找依據的。再如,一個綿延明清兩代的爭議焦點:女人該不該為死去的未婚夫守貞,甚至自殺以殉呢?王守仁的密友湛若水就曾躋身這場曠日持久的爭議,後來又有清代乾嘉學派的考據大師們你方唱罷我登場,圍繞著《禮記》的相關文本打了太多場筆墨官司,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看盧葦菁的《矢誌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第七章。
這樣的風格即便算不上教條主義,但很容易就會把人拖進一場足以耗到精疲力竭的口水官司裏去。對照之下,陽明心學簡直令人眼前一亮,因為它給出了一個非常簡易直截的方法:以良知來驗證是非。
良知就是天理,天理是不會錯的,即便是經典文本,隻要不合你的良知,你就有理由不接受它。畢竟“賬簿”難免會有抄寫錯誤,如果“賬簿”上記載著你有一千兩黃金的儲藏,有人說這裏的“一千兩”是“三千兩”的誤寫,還列舉了大量的訓詁例證,而你們與其在訓詁上爭論不休,不如直接打開保險箱,取出黃金來親手稱量一下。
《尊經閣記》正是在大禮議事件期間寫成的,那麽,以《尊經閣記》的邏輯來看大禮議事件,那些在訓詁上爭是非的儒家官僚仿佛集體表演了一場削足適履的鬧劇。
良知如此,致良知又該如何呢?就在《尊經閣記》完成之後的同一年裏,王守仁又撰有一篇《重修山陰縣學記》,有一段論述“盡心”的內容正是為致良知而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