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簡編

第三節 繼續發展中的南宋經濟

南宋領土僅存浙東、浙西(江蘇一部,浙江全部)、淮南東、淮南西(江北淮南)、江東、江西(江蘇、安徽一部,江西全部)、湖南(湖南)、湖北(湖北一部)、西蜀(四川)、福建、廣東、廣西、京西(湖北北部)等路。淮河以北,大散關(陝西寶雞縣)以東,盡陷入金國。領土不及北宋三分之二(北宋全國一千二百三十四縣,南宋七百三縣),國家歲入卻與北宋全盛時代約略相等(趙禎皇祐元年,歲入一萬二千萬貫。趙曙治平二年,歲入一萬一千萬貫。南宋末年,歲入一萬二千萬貫)。這說明南宋剝削的嚴重,同時也說明南宋經濟的發展。

(一)土地

經界——趙頊、趙佶曾行方田法,終因豪強形勢家反對,停止推行。趙構逃到東南,竭力搜括財物,對田賦自不能輕易放鬆,他下了“派兵剿殺”的決心。紹興十二年,任李椿年專辦土地經界(清丈田畝,依畝數課稅),先從浙西平江府(蘇州)開始。淮東、淮西、湖北、京西四路因是邊境,人少地荒,福建路漳、汀、泉三州在深山窮穀中,適有盜軍何白旗起事,朝廷不敢得罪豪強,允許享受漏稅權利,其餘各路,紹興十九年,經界大體完畢。北宋豪強田多稅輕或免稅,農民田少租稅特重的惡製,經南宋清丈以後,貧民下戶不合理的負擔,多少有些改變。當然,新的不合理負擔依然又加上了。

圩田水利——朝廷為增加歲入,獎勵州縣官修陂塘水利,如潭州修複五代時龜塘田一萬頃,紹興府疏浚會稽、山陰、諸暨三縣舊湖,蕭山縣築海塘防潮灌田,興元府開山河堰,溉南鄭褒城兩縣田九十三萬畝,鎮江府修複練湖,溉田百餘萬畝,臨安府開拓西湖,禁止豪強侵占。其餘較小灌溉事業,為數當也不少。江東路又有一種圩田,凡低窪水地,四周築高堤,沿堤造水閘,閘下開港渠,引水溉田,每年豐收,不遭水旱。如建康府官產新豐圩有田九百五十餘頃,租額每年三萬石,寧國府(安徽宣城縣)惠民、化成等圩周圍四五十裏,太平州(安徽當塗縣)延福等五十四圩周圍一百五十餘裏,蕪湖縣圩岸大小不等,周圍總約二百九十餘裏,通計當塗縣圩岸共約四百八十餘裏。堤岸高闊壯實,靠水一岸,種植榆、柳。其餘民圩甚多,大抵是不礙水道的圩田,有利無害。官圩每圖私利,橫截水勢,一遇泛漲,衝決民圩,如趙構賜秦檜永豐圩,有田一千頃,檜大動公款,修築堤岸,從此宣、池、太平、建康四州府常遭水災。圩田起北宋末,至南宋始盛行,水鄉澤國,變成豐饒耕地,確是農業上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