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簡編

第三節 元朝的經濟狀況

窩闊台定中原,近臣別迭等獻計道:“漢人無用,不如悉數屠殺,空出田地來作牧場。”幸而耶律楚材竭力勸阻,教窩闊台征收地稅、商稅及酒、醋、鹽、鐵等稅,每歲可得銀五十萬兩、絹八萬匹、粟四十餘萬石。窩闊台從楚材議,派官分十路收稅,果得銀絹,喜出望外,誇獎楚材道:“你不曾離我左右,卻能替我取來這樣多的財物,天下還有比你賢能的人麽?”即日命楚材做中書令(宰相)。蒙古人隻懂得畜牧和殺掠,從沒有想到收稅的利益更大,等到懂得收稅,又不會想到兼顧民力的必要。在蒙古人看來,收稅與殺掠,隻是名稱不同,實質無異。因此貪暴政治比任何時代嚴重得多,不僅中國北方地區衰敝的經濟繼續被破壞,就是南方正在發展的經濟也遭遇強烈的摧毀,陷入停滯狀態。蒙古族統治中國,給與中國社會無比的災害。

(一)土地

金人括田養女真軍,南宋賈似道括買公田,金、宋亡後,括得的田地連同皇室後妃、貴戚、大臣所有大量田產,都被元人沒收,設官管理,號稱官田。忽必烈賜鄭溫常州田三十頃,葉李平江田四頃,以後成為慣例,諸王、公主、駙馬、大臣、宦官、寺觀,照例得分江南官田,如海山賜雕阿不剌平江田一千五百頃,愛育黎拔力八達賜醜驢答剌罕平江田一百頃,碩德八剌賜拜珠平江田萬畝,圖鐵木耳賜大龍翔集慶寺平江田五百頃。其他地區官田也分賜臣下,如安南降王陳益稷受漢陽田五百頃,李孟受孝感縣地二十八頃,大承天護聖寺受益都、般陽、寧海等縣田十六萬二千九十頃。從最大的地主皇帝手中,分化出許多大地主,江南尤其是大地主集中地,他們任用土豪奸吏充當莊頭,巧立名目,額外強取,摧租人員恃勢橫行,刻剝慘苦。張珪奏請變通收租法,令地方官府代收,轉運大都各地主,免得農民受害流亡。足見地主收租比官府更貪暴。大抵地主受賜江南官田,每畝歲繳官糧一鬥五升至二鬥(元七鬥當宋一石),餘米稱私租,歸地主所有。依海山至大二年奪江南賜田一千二百三十頃,得租五十萬石作例,每畝租多至四石。明初,蘇州(平江)收秋糧二百七十四萬石,其中民田糧僅十五萬石,元時,官田未必這樣多,民田遠比官田少,卻是事實。江南多數良田受蒙古地主殘酷的剝削,農民生活痛苦,可以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