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簡編

第三節 農民土地問題與賦稅製度

經過元末二十餘年大亂以後,山東、河南、河北以及朱元璋起事的根據地淮河流域,變成草木暢茂、人煙罕見的荒地。洪武前一年,朱元璋率長子朱標親到鄉間,指示朱標道:“你知道農民的勞苦麽?農民一輩子困在地上,手執耒耜,一年到頭,不得休息,住的不過茅屋草戶,穿的不過破衣爛裳,吃的不過菜羹粗飯,可是國家經費全靠他們來負擔,我教你牢記他們的難處,不要過分聚斂,務使農民免受饑寒的痛苦。”朱元璋知道國家經費全靠農民,現在麵對著無限荒地怎樣辦呢?

(一)農民與土地

(甲)農業逐漸恢複

洪武元年,召集全國府州縣官來朝,元璋問諭道:“天下初定,百姓財力困乏,好比小鳥不可拔羽、新樹不可搖根,當今要政在於安養生息(繁殖),你們務必痛戒不廉的弊病。”他用剝皮慘刑懲戒貪汙,同時允許人民直接向皇帝告發官吏的罪惡,消極方麵,多少發生一些效力,積極方麵,行施了下列幾種辦法:

開墾荒田——洪武元年,令州縣人民開墾荒田,不論有無原主,都歸墾荒人所有,作為永業。三年,責成地方官召誘未登戶籍的流民,給耕牛、種籽,按墾田多少,定官吏賞罰條例。五年,令四方流民各歸田裏,丁多田少的,官給附近荒田,按丁撥付。十三年,詔陝西、河南、山東、北平及鳳陽、淮安、揚州、盧州田許民盡量開墾,官府毋(不)得起科(租)。這些法令以外,又特設司農司,專掌中原墾荒事,派官到廣東買耕牛分給農戶,遷山西澤、潞等地無田農民墾河南、河北田,又遷蘇、鬆、嘉、湖、杭、溫、台等地無田農民往鳳陽滁、和一帶耕田,官給牛種,耕地作為世業。北方近城地多荒廢,召民耕種,每人給田十五畝、菜地二畝,免租三年。各州縣每年新墾畝數少或數千,多或二十餘萬。洪武二十六年,全國田畝總數達八百五十萬頃,荒地大體墾成熟田了,同時貴族官僚豪強對土地的侵奪也就加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