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簡編

第六節 倭寇

中國邊患,曆代來自北方和西北方,元朝以後,才有海上侵擾。原因在於中外各國航海工具較前代進步,國際間貿易關係益趨密切,自給自足的社會,開始感到部分的不能自給,必須依賴海外貿易,來補充缺乏。為排除進行貿易的障礙,勢必引起軍事上的衝突。在明朝,日本與中國衝突最劇烈,《明史》稱為倭寇之亂。

(一)因通商引起戰爭

忽必烈東征日本失敗後,日本禁止本國人與中國交通。可是私人經商依然進行。日本商船往來中國及朝鮮海岸,兼做海盜事業,大肆殺掠。日本南北朝時代(一三三三年—一三九二年)私商漸盛,等到南朝衰亡,南朝的遺民武士結合那些商人海盜,組成一個強大的力量,向大陸沿海侵擾。他們起先多在朝鮮海岸活動,後來轉入中國海麵,占據小島嶼居住。

方國珍、張士誠被朱元璋擊滅,一部分部屬亡命海外,勾結島人(居小島中倭人)進犯山東沿海州縣,並轉擾浙江、福建。朱元璋大造戰船,出海追捕,陸上,自山東至福建,依地勢築七十餘城,置衛所防守。由於明初社會內部暫時的安定,以及軍備的相當整飭,倭寇不敢深入為害。

朱元璋允許日本國王正式入貢(通商),設寧波市舶提舉司,管理貢務。日本出產硫黃(火藥原料)、蘇木(婦科用藥)、倭刀、倭扇、漆器,中國出產布帛,成為兩國必不可缺的交易品。明承曆代舊製,設市舶司管理國際通商,統製卻更加嚴密。朝廷想獨占貿易的全部利益,令外國用朝貢名義,定期帶來額定的貨物,由市舶司評價給銀錢或布帛。朱棣限日本十年進貢一次,每次貢船兩艘,朱瞻基許增貢船一艘。朱祁鈺時日本貢使帶私物十倍貢物,估價應給銀二十二萬七千兩,祁鈺隻給銀三萬四千七百兩。貢使力求增價,得補給錢一萬貫,又補給布帛一千五百匹。貢使怨怒回去。此後日本屢請增加貢船,明朝堅執貢船不得超過三艘,兩國合法商業受到頗大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