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代戰爭的破壞、糧食的征發、貴族的奢侈、遊士的供養,這種巨大的耗費,當然需求人民尤其是農民來負擔。戰國生產力比春秋是進展了,可是在這樣殘酷剝削之下,人民痛苦是可想而知的。
春秋末期許多宗族破壞了,宗族成員流為農民,可能變為小地主。春秋末期,戰士有功,多賞賜田宅,這也是小地主的來源。趙括有錢就買田宅。王翦請秦王賜田宅,留給子孫做產業。蘇秦說:“我如果有負郭(近城市)田二頃,豈能佩六國相印?”《韓非子》說,趙襄子時候(春秋末期)住宅園圃已經自由買賣。《呂氏春秋》、《淮南子》都說孔子的馬吃路旁禾稼,被田主扣留,馬夫對田主說:“你耕地東到東海,西到西海,我的馬怎能不吃你的禾稼呢?”田主大喜,把馬送還。《韓非子》、《呂氏春秋》、《淮南子》所說,未必全出虛構,不過戰國時代,土地私有製,才完全確定(秦始皇三十一年,即統一以後五年,令人民報告耕田實數,足見人民所有的土地多少不等)。漢人說商鞅立法,田得買賣,其實商鞅以前,秦國以外,都有這種製度存在。
《韓非子》說,雇農出賣勞力耕種,主人給他衣食、工錢,希望他耕得深、耘得快。鄉村既有雇農,當然會有富農。《荀子》說,鄉間輕薄子,服裝美麗,態度妖冶,專門引誘婦女。這也許就是富農小地主家的子弟。《荀子》說,雇市上傭工打仗;《韓非子》說,有水災,雇傭工開溝渠。大概當時都市和鄉間有大批出賣勞力的雇工存在,因此可以推想當時失去耕地的農民很多。
孟子、荀子都說一個農民應該有五畝宅地、百畝耕地。孟子又說:“明君製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今也製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普通農民耕地不滿百畝,不能維持一家人生活,是當時農民普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