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八年—九〇七年
第一節 初唐的經濟狀況
(六一八年—七四一年)
從李淵武德元年到李隆基開元二十九年凡一百二十四年,在這時期中,因國內統一,政治比較良好(貞觀、開元),對外侵略不斷勝利,社會經濟一般是向上發展,超越隋朝楊堅時代。經三國兩晉南北朝長期摧殘的社會,到初唐才恢複了兩漢的盛況。
隋末楊廣的暴政,全國的混戰,社會遭受極大的破壞,幸而不到十年,李世民統一了中國。他是一個英明的政治家,在位二十三年,建立製度,節用愛民,確使人民獲得休養生息的機會。世民以後,雖然發生不少宮廷政變,經濟基礎,卻沒有過大的損害,所以開元、天寶間,唐朝的經濟,發展到最高點。
均田——武德七年,製定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為頃。丁男、中男給田一頃,殘廢人給田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殘廢人、寡妻妾自立戶頭,加給二十畝。工商業者,比丁男受田減半。所授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田身死得轉授承戶人,口分田由官收回,轉給別人。唐初人口死亡流徙,土地寬曠,這種製度,可信其實際行施。唐製,庶人身死家貧,或流徙他地,聽出賣永業田,樂遷(自願)就寬鄉,並聽出賣口分田。堪作住宅、邸店、碾磑(水磨)的土地,即使不是樂遷,也聽私賣。土地出賣以後,不得再請受田。這分明允許官吏、商賈、地主兼並貧民,而且狹鄉地價總比寬鄉高,勢必迫使貧民流向寬鄉。雖說法律上規定買地人占地不得超越定製,顯然隻是一種虛文,開元時朝官們廣占良田,工部尚書張嘉貞獨不營家產,被稱為難得的達人。杜佑《通典》說,天寶以來,法令廢壞,土地兼並,比漢朝更劇烈。其實初唐兼並的事實本來存在,隻是被驅逐的貧民還能向寬鄉謀生,因之形式上比天寶以後似乎和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