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李恒長慶元年至李柷(音祝)天祐四年凡八十七年。在這時期中,宦官獨占政權,朝官分立朋黨,爭奪權位,藩鎮重新割據,朝廷力弱,不能像中唐發動大規模征伐。統治階級對人民剝削,有加無已。依附統治階級的工商業,繼續發展,農民普遍破產,不能生活下去,因而發生全國性的農民起義,迫使唐朝失去經濟基礎而趨於潰滅。
土地——天寶以後,土地兼並非常劇烈,初唐均田製度完全破壞。元稹長慶末年做同州(陝西大荔縣)刺史,曾奏請均田,五代周世宗柴榮據稹文畫成均田圖,準備均定天下租賦。中唐初到五代末,土地自由兼並,已成確定的製度。大土地所有者,自然是皇室、宦官、將帥、大臣、寺院,一般官僚士人,多屬中小地主。崔群知貢舉(考試官),妻李氏勸群置莊田,替子孫謀衣食。群笑道:“我有三十所好莊,良田遍天下。”李氏驚奇,群說:“我前年取士三十人,就是我的良田。”崔群清廉著名,不肯置莊田,算作例外。其他官僚多置莊園,江陵附近尤多。韋宙有莊園在江陵城東,積穀七十堆。唐人金石文中記莊田四至,常與鄰田犬牙相錯,田畝並不很大。土地所有權也經常移轉著。唐五經(李忱時人)說當時官僚家不肖子弟有三變,第一變成蝗蟲,靠賣田生活;第二變成蠹蟲,靠賣書生活;第三變成大蟲(虎),靠賣奴婢生活。足見富貴家田產常在轉換中。還有些地主,有田賣不出去。如詩人張祜(李忱時人)死後,有田數百畝,十年不耕,每歲繳租錢一萬文,求免不得。大地主占有奴隸和部曲(農奴),不完全依賴佃戶,中小地主沒有佃戶,勢必田地荒廢,變成破落戶。
賦稅——李忱時代,在晚唐算是盛世。大中七年,度支(掌財政)奏稱朝廷歲入錢九百二十五萬餘緡,內租稅五百五十萬餘緡,酒稅八十二萬餘緡,鹽利二百七十八萬餘緡。李昂時酒稅已達一百五十六萬緡,經二三十年,不增反減少一半。李適開始稅茶,每歲得錢四十萬貫,李恒增茶稅,每百文加五十文,至少應有六十萬貫。李昂、李瀍都增茶稅,李昂時長安裏巷中開設茶肆,其他都市,當相類似,茶的消費量既廣,茶稅收入不會比酒稅少,何以不列在歲入數內。《唐書》食貨誌說李忱即位,“茶鹽稅法益密”,鹽利也不應比李豫大曆末年減少一半。李瀍時有戶約五百萬,李忱時更當增加。安史亂後,從沒有這樣大的數字,依戶口與稅收(兩稅)的比率,李忱時代歲入總數,絕不止九百餘萬緡,不是史書記載錯誤,就是官吏貪汙中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