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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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三有“禁錮奸臣子孫”一條,羅列掌故,如唐太宗下詔,禁錮宇文化及、司馬德堪、裴虔通等人的子孫,不許他們做官。至德年間朝廷大赦,唯不赦安祿山黨羽及李林甫、楊國忠、王(左钅右共)的子孫。宋高宗即位,詔令稱蔡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梁師成、譚稹皆為誤國害民的奸佞,子孫不得做官,章惇的子孫也不可仕於朝廷。明太祖也有詔令,稱宋末蒲壽庚、黃萬石的子孫不得仕宦。

唐太宗貞觀年間,權萬紀上奏稱宇文智及受隋朝厚恩,卻蔑棄君親,成為弑殺隋煬帝的首謀,這樣的人實屬人臣之所同疾、萬代之所不原;現在宇文智及的兒子竟然在本朝擔任千牛衛,侍奉在陛下左右,請陛下將其屏黜,以為懲戒。權萬紀的意見得到批準,若以今天的標準來看,宇文智及之子真可謂遭受了一場無妄之災。

倘若是柳宗元如此搜羅史料,一定是為了給這些無辜受累的奸臣後裔平反,而顧炎武的用意恰恰相反,他甚至給出了更進一步的建議:以上史料都是中央政府頒布詔令,其實地方政府也應該起而效法,揀選當地的知名奸佞,將他們的名字鐫刻在監獄門口的大石上,禁止其後人入仕。九刑不忘,百世難改,這應當就是古代聖王“樹之風聲”(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的用意吧。

據此看來,顯然《尚書》提出的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刑法原則並不符合自然規律。在自然規律裏,人天生就是帶有原罪或原善的,其濫觴或許是家族餘蔭,或許是其他的什麽因素。在古人的主流觀念裏,父債子償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換言之,以社群主義的立場來看,在家族視角之下,父子兄弟罪不相及這樣的刑法原則並不公正。即便站在功利主義的立場,以上述方式使人們相信善惡有報,不報在自己身上就報在子孫後代身上,這對於“再使風俗淳”的儒家理想無疑是很有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