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利益永遠是上述普世價值的最大敵人,時時誘人墮落,幸而也時常出現一些深明大義的臣子為了堅守這樣的價值原則甚至不惜冒犯君王。
《國語·魯語上》中,莒國國君立仆為太子,後來因為偏愛仆的弟弟季佗而廢長立幼。莒君慣行非禮,不得人心,仆便聯合國人殺死莒君,帶著莒國的寶物投奔了魯國。那是魯宣公即位的第一年,宣公對這樣的“遠者來之”非常欣慰,派人帶著自己的親筆信向執政大臣季文子下令:“莒太子仆為了我的緣故而殺掉君父,還帶著君父的寶物來投奔我,他的確很愛我啊。替我賞賜給他城邑,今日之內務必執行,不可違令。”
意外的是,太史裏革從仆人手裏截下了書信,擅自更改了內容:“莒國太子殺害君父,還盜竊君父的寶物來到我國,他不但認識不到自己的罪惡,還妄圖來親近我。替我將他流放到東夷,今日之內務必執行,不可違令。”
翌日,司寇來向宣公複命,說已經將莒太子仆驅逐出境。宣公大為驚詫,隨即調查出是裏革做了手腳。宣公派人逮捕裏革,質問道:“違反國君命令的人該判什麽罪,你是聽說過的吧?”裏革答道:“我拚著一死改寫了君命,何止聽說過該當何罪?但我還聽說過,破壞法度的人是盜賊,掩護盜賊的人是窩主,偷竊寶物的人是內賊,接收內賊所竊之物的人是外賊。對於那種使您成為窩主和外賊的人,我不能不將他驅逐。我的確違反了君令,也應當接受死刑。”
宣公顯然認同了裏革的道理,當下便釋放了他,還坦率地承認是自己動了不應有的貪念。(1)
宣公和裏革都不曾想到的是,裏革擅自更改君命,與莒太子仆的弑君竊寶之舉其實隻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已,性質上一般無二,同屬悖逆君父。所以柳宗元有過評述,認為裏革正確的做法是勸諫宣公;而如果擅改君命的行為可以得到寬免,那麽今後政令還怎能施行呢?(《非國語·莒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