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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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的論調很容易得到今天一些契約主義者的支持。既然訂立盟約,就應當謹守約定,如果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也應當依照盟約進行索賠之類的事情。然而在古代最純粹意義上的君子觀念裏,盟約本身就不具備多少道德權重。公羊學有所謂“《春秋》重胥命”的說法,所謂“胥命”,依公羊家的解釋,是會盟之一種,它與一般會盟的區別是,一般會盟要搞歃血儀式,胥命卻沒有這種儀式,即所謂“古者不盟,結言而退”,這就是說,古人社會風氣好,如果要有什麽約定,口頭一說就夠了,不搞發誓、賭咒、立盟約那套。(《公羊傳·桓公三年》)

荀子很讚賞過這種君子協定的精神,有議論說,做事不踏實的人總是誇誇其談,不守信用的人總是言之鑿鑿,所以《春秋》讚美胥命,《詩經》反對那些一而再、再而三的會盟。(《荀子·大略》)總之,做人縱然不能“先行其言”(《論語·為政》),至少也要言而有信。

中國人之所以缺乏契約精神的傳統,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契約並不具備多少道德權重,隻是小人世界裏的一種行為模式罷了,君子既不訂盟,也不立誓,一切協定都應該是“君子協定”。契約是君子精神淪喪之後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權宜之計。

執行契約需要守信,而一個人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守信,孔子有名言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論語·子路》)至於君子,自然不必對守信太過執著和拘泥。這並不意味著君子不該守信,而僅僅意味著君子不必將守信視為不可動搖的原則。畢竟人事變幻萬千,盟約既不可能預見未來,也不可能將一切的可能因素盡數考慮周詳。君子隻要本乎仁義而行,當守信與仁義發生衝突的時候,應當犧牲掉的當然是前者而非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