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儒家禮學,《禮記·曲禮下》給出過這樣一種教誨:臣子規勸國君的過錯,再三規勸而無效之後,臣子就應該出逃國外;兒子規勸父親的過錯,父親就算執意不聽,兒子也隻能號泣著跟隨父親。
這就意味著,君臣之道並非天倫,彼此是可以選擇的,父子之道則是天倫,彼此無可選擇。這樣的臣,顯然屬於孟子所謂的異姓之卿。如果換作貴戚之卿,與國君兼具血緣與政治上的雙重關係,不知道該做如何選擇呢?
後世倫理從來先國後家,宣揚諸如“大河有水小河滿”“舍小家、為大家”的觀念,而宗法倫理恰恰相反,先家後國,名正言順地將家族利益擺在國家利益之上,將自己所屬的諸侯國的利益擺在“天下”的利益之上,這恰恰符合儒家倫理中“齊家而後治國,治國而後平天下”一語的原始含義。
再者,今天我們講“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規不但遠遠弱於國法,更不能違反國法;而在宗法時代,家規不僅優先於國法,而且完全可以違反國法。在石碏的例子裏,設若在州籲被殺之後,衛國的國法寬恕了石厚,石碏也一樣可以執行家法殺掉石厚。
在春秋觀念裏,作為大家長,作為一族之宗主,首要之務便是維護家族。若為了這個目的而犧牲掉親生兒子,在道德上無疑是正確的。《左傳·文公十六年》中,宋國的公孫壽不肯做官,卻安排兒子替自己做官,其理由是時逢政治亂局,做官太危險,不做官又無法庇護家族,若是讓兒子來替自己做官,縱然兒子死了,總還可以保全家族,若是自己做官而死,整個家族都無法保全。
同樣,獳羊肩的行為準則也不大容易被後人理解。石厚雖然可以被定性為亂黨,但畢竟是國家大臣;從這層意義來看,獳羊肩分明是以家臣的身份,尊奉家長的命令,對一位朝廷大臣執行死刑。獳羊肩是石碏的家宰,本身並不在逐級分封的封建係統之內,也就是說,他既沒有貴族身份,也不存在和石碏的血緣關係,他隻是石氏家族的大管家而已。在春秋觀念裏,家臣的效忠對象隻有自己的主君(大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