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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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幾乎每個世俗中人都知道這真的很難。“王道”若當真如此易得,世界也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所以,我們不妨繼續追問:為什麽要把道德義務建立在自然感情的基礎之上呢?或者說,為什麽可以由“是”推論出“應該是”呢,亦即為什麽可以將事實判斷直接等同於價值判斷?

反過來問,人的天性當然不僅僅包括血緣感情和群體認同,也還有一些通常被我們視為惡的品質,譬如貪婪、好色——今天我們知道這兩種品質幾乎是所有物種共通的,是基因的驅力深深烙在我們身上的,是對基因的延續大有助益的品質,但它們也可以由實然而應然地獲得自己的道德立足點嗎?

北宋學者張載區別過“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前者是先天性善,後者是後天習染,為學的意義就是要變化氣質,以返回善的天命之性。這是很為後世理學家推崇的一大學術貢獻,這個說法似乎總算給了上述那個悠久的難題一個相當令人滿意的解答。在今人看來,這套理論的方便之處就在於我們可以輕易就將貪欲、色欲之類的天性,總之任何在我們的道德評價係統裏處於負麵位置的天性,通通掃進“氣質之性”的範疇。

朱熹在張載之後也曾經巧妙地回答過這個問題,他為學生解答程頤“天下善惡皆天理”的觀點,說善惡的本源都是天理,隻是對天理的表現既有錯謬,又有過與不及,這些便是惡。比如惻隱是善,於不當惻隱處惻隱便是惡;剛斷是善,於不當剛斷處剛斷便是惡。再者,惻隱之心是善,若惻隱過了頭便成了姑息;羞惡之心是善,若羞惡過了頭便成了殘忍。(《朱子語類》卷九十七)

在宋人而言,這確實是一種相當高明的論證,但即便我們接受了這個觀點,是否就足以順利解決下麵這個問題:各人對天倫的體會是存在差異的,這是客觀事實,那麽,究竟是各順各的天倫標準才算道德,還是服從多數人的天倫標準才算道德?比如,父子之情比兄弟之情更近,這是絕大多數人都會認同的,也是基因的力量所決定的,但讓我們來看一個例外的情形:《公羊傳·隱公三年》記載宋宣公和弟弟商量接班人的問題,宋宣公說:“從感情上講,我對你的愛超過對我的兒子與夷的愛;從政事上講,你也比我的兒子與夷更適合做國君。所以還是由你來做我的接班人吧。”宋宣公死後,弟弟如約繼位,但自稱攝政,很快便把君位還給了與夷。為了幫助與夷免除可能發生的政治威脅,這位高尚的攝政新君甚至將自己的兩個兒子馮和勃趕出國門,讓他們生不要相見、死不要相哭。